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怎么计算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中央确定,并随国家条例调整而调整。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
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以及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目前缴费标准设为多个档次,如100元、200元、300元等,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部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
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部分,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的实际情况而定。
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总额 ÷ 139
其中,个人账户总额 = 个人缴费 + 政府补贴 + 集体补助 + 社会和个人资助 + 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可能会随国家条例调整而调整。
参保人应按时缴费,以确保个人账户的正常积累。
养老金的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也有相关规定,具体以当地社保机构发布的政策为准。
二、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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