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8人
专家导读 年满60岁劳动者受法律保护。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因此,将他们置于《劳动法》的保护之下是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的。

{ArticleTitle}

年满60岁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年满60岁劳动者受法律保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继续劳动是他们生存的需要。因此,将他们置于劳动法的保护之下是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的。

2、体现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到用人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大多数是生活比较困难的农民和其他低收入人群,他们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年老时没有退休金可领,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了生存需要,不得不继续工作。对这类群体,国家应当加大保护力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民法上意义上的提供劳务者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法律对前者的保护力度更大,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因此,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更能体现法律以人为本的内涵和司法的人文化关怀。

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继续就业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只能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理论上来讲,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具有生活保障,没有必要再为其提供双重社会保险障。因此,在司法中,应当将他们认定为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保持与现有社会养老制度的一致性。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如果确认他们还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则会造成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冲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要按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因此,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是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

综上所述,年满60岁劳动关系认定关键还是要看劳动者是否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还没有开始享受、或者根本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基于保护劳动者和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养老制度,应该认定为劳务关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年满60岁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年满60周岁劳动关系还存在么?
年满60周岁劳动关系是不存在的,我国明确规定,男职工年龄到60周岁,单位就应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劳动关系终止,是法定终止情形。当然,现在很多单位还存在一些超龄职工从事劳动的情况,这种应该是双方建立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区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农村满60岁养老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政策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各县市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发放标准。
2,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享受的属于基础养老金,是对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的照顾政策。
3,《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我们那边现在是一个月100补助
农村满60岁养老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政策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各县市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发放标准。
2,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享受的属于基础养老金,是对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的照顾政策。
3,《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我们那边现在是一个月100补助
农村满60岁养老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政策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各县市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发放标准。
2,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享受的属于基础养老金,是对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的照顾政策。
3,《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我们那边现在是一个月100补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员工满60岁能辞退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员工满60岁能辞退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和满16岁未满18岁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满16周岁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明知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是否自愿,都构成,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未满14周岁的隐瞒年龄,犯罪嫌疑人确不知道该的真实年龄,在该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扩展资料
(1)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和满16岁未满18岁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满16周岁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明知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是否自愿,都构成,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未满14周岁的隐瞒年龄,犯罪嫌疑人确不知道该的真实年龄,在该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扩展资料
(1)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和满16岁未满18岁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满16周岁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明知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是否自愿,都构成,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未满14周岁的隐瞒年龄,犯罪嫌疑人确不知道该的真实年龄,在该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扩展资料
(1)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满60岁农村养老金多少
在农村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可以领到多少钱的养老金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无论是新农合还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整体程度上来讲实行的都是多缴多得,在农村,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加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当事人的缴费年限有关。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超过60岁就不能工伤认定了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有这种说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超过60岁就不能工伤认定了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有这种说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满60岁偷盗罪如何判刑
满60岁构成盗窃罪可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者3~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嫌疑人满60岁并不是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关于满60岁偷盗罪如何判刑的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年满60岁的人务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年满60岁的人务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江苏南通社保缴费不满15年年龄满60岁可以补缴吗
[律师回复] 可以补交社保:
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
3、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4、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5、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
以成都为例:
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1、单位填报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2、编制内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工作调动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3、编制外人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或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的法律文书、社保稽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4、单位还需提交职工补缴的书面申请。
单位填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处室领导审批同意;
办理职工各险种的补缴业务,并出具托收或现金支票单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满60岁劳动合同怎么签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满60岁劳动合同怎么签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超60岁工地干活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应按人身损害办理。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5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年满60岁的人务工被拖欠工资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年满60岁的人务工被拖欠工资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年满60岁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