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开端
杨向东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且专业的法学教育,这为他在法律领域的发展筑牢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曾服役于某部,部队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使他养成了坚韧不拔的意志、强烈的责任感以及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不仅在他的军旅生涯中发光发热,更为他后续投身法律职业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2022年,杨向东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现任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律所职务与专业能力
目前,杨向东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也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在律所里,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实践经验,担当着重要的领导和指导角色。从业以来,他全心投入法律事务处理,诉讼与非诉法律纠纷处理经验丰富,涉及各种复杂的法律场景。无论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还是在庭外积极协商调解,他都能凭借专业素养和敏锐洞察力,为客户量身定制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杨向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1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侵权领域,已成功办理40余起相关案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实践。此外,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也展现出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了20件此类案件,且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同时还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如此广泛且深入的案件处理经历,让他在不同领域都能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杨向东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这些单位的合作中,他深入了解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帮助这些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他卓越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众多合作单位的高度认可。
曾服务空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
在2020-2023年期间,杨向东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在此期间,他充分发挥自己在医疗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他协助医院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医疗纠纷发生时,积极参与处理,保障了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这段经历进一步丰富了他在医疗法律领域的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积极参与伦理委员会工作
杨向东还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个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他的参与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
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杨向东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他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他的努力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他的调解工作得到了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保障医院员工劳动权益
杨向东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他积极协调员工与医院之间的关系,为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他的工作促进了医院的稳定发展,也切实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
在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了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3月,卫健委作出答复,仅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3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相同。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团队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有依法核查并处理该嫌疑行为的法定义务,不得回避。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于“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相关条例的立法宗旨。此外,团队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通过这一系列的策略和努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杨向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方面的社会角色,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贡献。无论是处理各类案件,还是为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亦或是参与社会公益性质的调解和监督工作,他都始终秉持着诚信好礼、仗义执言的执业理念,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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