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他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业务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他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其擅长领域可概括为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媒体形象展现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法律界具有一定的媒体影响力。
行业贡献成果
陈晓伟律师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展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
非吸案例一详情
这起案件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郭X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及承诺情况等,确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进一步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意见指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丁XX系主犯,孟X、王XX及其他销售人员均系从犯。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法院综合情节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例二详情
此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2013年3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该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部分判决已生效,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辩护意见包括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挂单”金额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认可郝XX系从犯。鉴于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通过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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