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象一下,夫妻二人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的思考后,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又不想离了,想要撤销离婚冷静期,这时候该怎么办呢?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这是很多在离婚冷静期反悔的人都关心的问题。毕竟婚姻不是儿戏,冷静思考后决定不离婚也是很常见的情况。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申请撤销离婚冷静期需要用到的材料以及相关流程。
一、撤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档案》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所需基本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这是证明你身份的重要凭证,比如居民身份证。像小张和小李申请离婚后,冷静期内小张反悔了,他去撤销时就带上了自己的身份证。
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是当初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给的受理证明。没有这个回执单,婚姻登记机关可能无法准确核实你的申请信息。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需要亲自填写,表明你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意愿。这个申请书一般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模板。
三、单方与双方撤销的不同情况
1.单方撤销:如果是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由反悔方按照上述材料要求,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例如前面提到的小张,他自己带上材料去就可以完成撤回。
2.双方撤销:若双方都决定不离婚了,双方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同样携带上述材料,共同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四、办理流程要点
1.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一定要去当初申请离婚的那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不能随意更换。
2.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
3.核实信息: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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