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买卖政策,最新宅基地政策为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4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上海宅基地买卖政策,最新宅基地政策为什么?

在我国,城市宅基地已经越来越少,而农村还是家家户户拥有宅基地,并在其上面建房,作物。农村农户往往认为,我在这里建了房子,我就拥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农户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现在小编就上海宅基地买卖政策,最新宅基地政策为何的问题进行解答

1、 上海宅基地买卖政策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2、上海最新宅基地政策

一、乡村居民准绳上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对依法批准迁建住宅后应撤除房屋的宅基地,不予肯定使用权,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运用权,统一布置运用。不按规则撤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作非法占地处置。

二、凡按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的规则依法办理建房用地批准手续,并肯定宅基空中积的,依照批准面积核定。

现宅基地实践运用面积少于规则的规范面积,按实践运用面积核定,差额不补。

只批建房间数不包括棚舍,没有明白用空中积的,以建房间数占空中积加1.2倍核定宅基地总面积,以上核定的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越300平方米。

三、凡契合县人民政府分户建房规则而尚未分户建房的,其现有宅基地没有超越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规范的,按现有宅基空中积核定,差额不补;对不契合分户建房规则的,只能按一户用地规范核定宅基空中积。

四、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发布以后未经拆迁、翻建的宅基地,准绳上按实践运用的宅基空中积肯定运用权。

五、经过合法的房屋继承获得宅基地的,准绳上确认其宅基地运用权。

经过合法的房屋赠与、购置房屋获得宅基地的,准绳上也可确认其宅基地运用权,如接受人已有宅基地的,两处合计面积最多不得超越300平方米。

六、原竹园地、自留地、经批准改动为宅基地的,按批准的宅基地的面积确认运用权,超越合法批准的,按超占用地处置。

七、对超占宅基地不予肯定运用权的,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权人按规则收回,不能收回或收回后无法布置运用的,依据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该农户暂时运用,以后遇国度或集体征用运用时,应无条件退出。

八、乡村宅基地经村、乡两级审核后,应张榜发布,对契合'权属合法、界址分明、面积精确'规范的,确认其运用权,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宅基地运用证。

九、宅基地范围的划定。

有围墙的,以围墙范围划定。

批准建房时经界明白的,按批准的经界划定,批准建房时经界不明白的,按实践运用的现状划定。

两房合用砖墙的,以砖墙归属为界;相邻两户的场地以砖墙归属的延长线为界,屋前屋后范围按实践运用情况肯定。

村庄内已有道路、规划通道和排水沟,不划入各户运用范围;现以场院作自然通道,而无规划通道的,该自然通道划入各户运用范围之内,在运用证上应注明'不得梗塞'。

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运用范围的,可作共用途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运用面积,若协议不成,则按各户建筑面积不包括棚舍面积的比例分摊共用面积。

十、乡村非农业户口居民宅基地运用权可参照本意见确认,其用地规范按《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规则核定。

十一、上海市土地管理局沪土1987郊字第87号文如与本意见有矛盾的,按本意见办理。

以上确权意见只适用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运用的宅基地。

十二、各县土地管理局、各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合适本地实践的乡村宅基地确权意见,报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以上就是对上海宅基地买卖政策,最新宅基地政策为何问题的解答。宅基地的买卖是不可以单独进行买卖的,可以和房屋一起买卖,并且不是一个村的村民是不可以进行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其他的人员之间的买卖,风险较大,不一定能得到法律保护。若对相关问题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详细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宅基地买卖政策,最新宅基地政策为什么?
一键咨询
  • 143****8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宅基地政策
根据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规定,在农村每一户村民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当地的土地比较少、以至于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当地县级政府应当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若是对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1
[律师回复] 1、宅基地审批程序的完善:首先明确了申请的程序和时限,同时对在集中居住推进过程中关于跨村安置的用地调整的程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2、对农建房建设管理的强化:应当在开工前申请划定用地范围,对于农户建造两层或者以上住房的,应当使用政府推荐图纸或者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在建造完毕后应当申请验收。按规划易地实施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3、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在强化长效监管的同时加强违法整治,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在批准的宅基地范围以外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区农业农村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级组织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应当在本村范围内将农户成员人数、建房位置、宅基地和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方案等相关信息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级组织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书面申请报送镇(乡)政府;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级组织应当召集村民代表或集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村民集体建房用地选址涉及跨村用地调整的,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镇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进行统一集中受理。镇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和用地人数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级公示程序是否履行到位等;镇级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房层数、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镇级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建房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建筑形态是否符合本地区风貌管控要求等。   镇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报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由镇(乡)政府对农户宅基地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合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乡)政府应当在接到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镇(乡)政府在审核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核定竣工期限,竣工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农户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期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审批的时限由区政府另行规定。   镇(乡)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批情况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备案。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各位律师好,关于宅基地我想请问一下,上海宅基地买卖新政策是什么?宅基地应该如何确权呢?
[律师回复] 你好,上海宅基地买卖新政策还未出台,可根据2016年的政策加以实施。
2017年上海市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
  在郊野乡村经营一处“世外桃源”,是不少城里人所向往的,然而以往上海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开农家乐,不允许作为企业住所,相关企业因此无法登记注册。
  上海市工商局昨天对外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却打开了条大口子,规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文件,在不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
  “以前政策限制,只能注册为个体户,后来为给员工交社保,只能跑到附近的开发区再注册一个公司。”崇明聚银庄园度假村总经理沈国兴坦言过去为企业住所的问题“折腾”了好多次,他表示政策放开后,打算把新公司迁回农村宅基地,还打算把自己的小微企业包装上市。
  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解禁的除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有居民小区里的会所,如果其未曾规划用途,或者要改变规划用途使用的,《办法》规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就可作为企业住所。
  这条口子开后,一些居民小区会所经过必要的程序,就能名正言顺地吸引企业注册入驻,以更丰富的经营业态为小区居民服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上海宅基地动迁新政策是怎样的
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动拆迁安置的人口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0w+浏览
家里在上海有个宅基地,最近上海宅基地新政策出台后,想了解下对于宅基地有啥新规定吗,谢谢回答。
[律师回复] 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一、乡村居民准绳上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对依法批准迁建住宅后应撤除房屋的宅基地,不予肯定使用权,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运用权,统一布置运用。不按规则撤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作非法占地处置。
二、凡按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的规则依法办理建房用地批准手续,并肯定宅基空中积的,依照批准面积核定。
现宅基地实践运用面积少于规则的规范面积,按实践运用面积核定,差额不补。
只批准建房占空中积,没有明白宅基地总面积的,以批准建房占空中积加1.2倍核定宅基地总面积。
只批建房间数不包括棚舍,没有明白用空中积的,以建房间数占空中积加1.2倍核定宅基地总面积,以上核定的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越300平方米。
三、凡契合县人民政府分户建房规则而尚未分户建房的,其现有宅基地没有超越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规范的,按现有宅基空中积核定,差额不补;对不契合分户建房规则的,只能按一户用地规范核定宅基空中积。
四、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发布以后未经拆迁、翻建的宅基地,准绳上按实践运用的宅基空中积肯定运用权。
五、经过合法的房屋继承获得宅基地的,准绳上确认其宅基地运用权。
经过合法的房屋赠与、购置房屋获得宅基地的,准绳上也可确认其宅基地运用权,如接受人已有宅基地的,两处合计面积最多不得超越300平方米。
六、原竹园地、自留地、经批准改动为宅基地的,按批准的宅基地的面积确认运用权,超越合法批准的,按超占用地处置。
七、对超占宅基地不予肯定运用权的,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权人按规则收回,不能收回或收回后无法布置运用的,依据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该农户暂时运用,以后遇国度或集体征用运用时,应无条件退出。
八、乡村宅基地经村、乡两级审核后,应张榜发布,对契合'权属合法、界址分明、面积精确'规范的,确认其运用权,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宅基地运用证。
九、宅基地范围的划定。
有围墙的,以围墙范围划定。
批准建房时经界明白的,按批准的经界划定,批准建房时经界不明白的,按实践运用的现状划定。
两房合用砖墙的,以砖墙归属为界;相邻两户的场地以砖墙归属的延长线为界,屋前屋后范围按实践运用情况肯定。
村庄内已有道路、规划通道和排水沟,不划入各户运用范围;现以场院作自然通道,而无规划通道的,该自然通道划入各户运用范围之内,在运用证上应注明'不得梗塞'。
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运用范围的,可作共用途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运用面积,若协议不成,则按各户建筑面积不包括棚舍面积的比例分摊共用面积。
十、乡村非农业户口居民宅基地运用权可参照本意见确认,其用地规范按《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施行细则》试行规则核定。

一、上海市土地管理局沪土1987郊字第87号文如与本意见有矛盾的,按本意见办理。
以上确权意见只适用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运用的宅基地。

二、各县土地管理局、各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合适本地实践的乡村宅基地确权意见,报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以上是上海宅基地新政策出台 后的具体内容。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第一,在新政策里面,农民可以退出三权。第二,在新政策里面,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第三,在新政策里面,拥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有一些优惠政策。这个新政策总体上来讲是考虑到了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和自己权利的维护的,整体上还是对于农民有利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2021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 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很多农村展开。宅基地在展开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超标,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是依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房屋才能进行登记。那么、违规使用占地等等情况,这些在农村非常普遍。那么目前针对这种现状,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果是违规用地;5,农村的土地也将有证了,宅基地也随之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之后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宅基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样一来,去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有以下东西你要准备: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过大家要注意、申请人身份证明、占用耕地等情况、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有关不动产界址、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现在很多农户家里其实都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3、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4、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2021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 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很多农村展开。宅基地在展开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超标,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是依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房屋才能进行登记。那么、违规使用占地等等情况,这些在农村非常普遍。那么目前针对这种现状,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果是违规用地;5,农村的土地也将有证了,宅基地也随之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之后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宅基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样一来,去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有以下东西你要准备: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过大家要注意、申请人身份证明、占用耕地等情况、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有关不动产界址、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现在很多农户家里其实都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4年海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什么
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转机制。要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快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为农房报建提供基本依据。农村居民实施建房前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10w+浏览
我们家世代都是农民,但是之前地被国家收走,现在想重新申请自己发家,想知道沧州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2017是什么
[律师回复] 2017年的全国农村土地确权还在进行中,各地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住宅予以确权,其余的住宅经核实予以回收。此政策将避免农村超占宅基地的问题,也将制止农村土地乱象丛生的现象。但农村宅基地问题复杂多变,政策难免照顾不周。本着基本政策不变的思路,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
  第
一,已婚子女且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父母分家的已成婚子女,申请的宅基地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宅基地可予以确权。
  第
二,年满二十周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凭身份证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经该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其宅基地予以确权。
  第
三,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特殊户,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村宅基地是按户确权,所以分户是很重要的,以上三种情况说白了,就是由分户衍生的特殊情况。具备此三种情况的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办理,经核实符合条件者,派出所将予以分户,就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因此而产生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这样的宅基地是可以确权的。当然前提是不能损害村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宅基地 > 上海宅基地买卖政策,最新宅基地政策为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