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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背景与执业履历
徐征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自2006年开始在泰安地区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5440。他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担任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同时还身兼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多个职务。
二、擅长领域与案件处理
徐征擅长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等领域,从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系统应对与策略制定。
三、典型案例:徇私舞弊案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张X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一审判决张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上诉,徐征作为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包括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四、二审结果与意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份数所涵盖送检动物的数量是一致的,一审以出具证明情况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保住了公职。这一案例体现了徐征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策略制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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