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洛阳的法律界,鲁世超律师是一位不容忽视的人物。自2022年开始执业,他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开启了自己的法律征程,服务于洛阳地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深耕专业领域
鲁世超律师深耕于建设工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其中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人身损害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方面,他承办案件达10余件,占比约5%,并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的执业理念是“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这一理念贯穿于他的每一个案件中。
再审案件显担当
在他承办的众多案件中,一起建工纠纷再审案件尤为引人注目。本案源于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中关于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但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
在这个复杂的案件中,鲁世超律师不辞辛苦,不畏艰难。第一次省高院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经他的努力,省高院再审审查后发还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在重审一审阶段,他根据专业的辩论和代理意见,成功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予以认定。鲁世超律师并未放弃,经他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在省高院的提审中,他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专业能力获认可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了审理。关于复工后工程款,因当事人除估算说明外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法院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关于材料款扣减,钢材、商砼、木方款,再审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采购、运输、签收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具有高度可能性,予以采信,支持从总工程款中扣除;除锈款有施工人员签字凭证,当事人无异议,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再审中申请人放弃该再审申请理由;关于停工损失,法院认为原审结合停工情况酌定此数额,已充分考量申请人利益,处理并无不当。
最终,该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鲁世超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在复杂的工程纠纷中,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说服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甚至通过再审途径,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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