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发明创造的氛围愈来愈浓厚,每年都有许多专利被申报,这也表明创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专利权更加被社会所重视,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创造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他人想使用专利时,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并协商支付使用费,那么,专利权人与使用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首次费用应如何确定呢?
一、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因素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
3、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专利法对专利许可费的收取没有规定,均由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收费共识。但专利法实施二十几年来,专利权人们在收取专利许可费的实践中自然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收费方式。
二、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的收费区别
专利许可分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两者的收费差别十分巨大。
根据专利实施难易程度、收益高低等情况,通常专利独占许可收费可高达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8倍,甚至更高;而专利普通许可费的收取,也是依据专利本身价值的大小,若专利价值很高,则专利普通许可费收取比例可按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0%~100%收取。当然,也有超出上述两种许可费的收取比例的情况,主要还是要根据双方的友好协商结果来定。互利互惠、排他共享专利成果是终极目标。
上述两种许可费均为在专利技术实施前进行的一次性收取的专利使用资格费。它与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在专利使用合作过程中按比例分配专利收益有着本质的区别。
综上所述,专利许可合同首次费用主要取决于专利开发的难度和成本,专利实施后能够带来的收益大小,许可使用的范围和期限等因素,同时,独占许可的收费应该高于普通许可,费用的支付可采取一次付、分次付或者与使用者合作分配收益等不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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