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委托司法鉴定,个人是否可以申请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7-09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8人
专家导读 可以自己申请司法鉴定。只是大部分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是接受仲裁机构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个人申请司法鉴定则可以通过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

{ArticleTitle}

我们知道,在包括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中,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以维护自身利益。那么,法院不委托司法鉴定,个人是否可以申请鉴定?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是否可以委托司法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二、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鉴定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可以自己申请司法鉴定。只是大部分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是接受仲裁机构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个人申请司法鉴定则可以通过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5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不委托司法鉴定,个人是否可以申请鉴定?
一键咨询
  • 153****1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4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对外委托的规定
第四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1、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专业资质证书。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4、年检文书。5、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伤司法鉴定是由个人委托鉴定还是公司委托鉴定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都可以申请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司法鉴定委托人可以委托患方做司法鉴定吗?
[律师回复] 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有5种启动程序得出鉴定结论.一是诉前一方当事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二是诉前双方当事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共同委托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三是一方当事人(实际案件中均为患方)自行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旦粻测救爻嚼诧楔超盲所作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医学会依法不接受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四是诉讼过程中,人民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首次鉴定主要是医疗机构申请,再次鉴定主要是患方申请),委托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五是诉讼过程中,人民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主要是患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法医学司法鉴定结论.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相对较快.可以直接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做法医学鉴定,一般情况下,中华医学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除非疑难杂症或重大医疗事故.可先到卫生厅医政处提出申请,由他们审核,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就可进入国家级鉴定程序了.鉴定部门、鉴定结论原则上无级别之分.但有个别鉴定(医疗),如存在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在考虑了科学充分严密因素后,若鉴定结论不一致,会以高级别的鉴定为准;如存在当事人自行委托和委托两份鉴定报告,一般会采信后者.
交警委托的鉴定属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自行委托鉴定结论应有的法律地位。
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说,当事人为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正是当事人为进行举证准备的必要手段和方式,它不仅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的权利,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是决定其是否能被采信的前提,鉴定结论本来专业性较强,自行委托鉴定有可能受委托方的极大影响。而鉴定机构往往只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分析、判断,并不对送检材料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对自行委托鉴定结论的审查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要更加严谨。审查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是委托鉴定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对鉴定材料不全面、不真实的鉴定结论应不予采信
二是适用鉴定的标准是否正确
三是鉴定依据是否充分
四是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违背法律的特别规定
五是鉴定程序是否违法。如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就值得怀疑
六是鉴定是否适时。有些鉴定(如伤残评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进行,如提前进行则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客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院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吗?
大家在生活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纠纷,有的矛盾纠纷激化了的话是会到法院来进行解决的。其中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才能得到结果的,对于司法鉴定是需要我们进行申请或者是别的机关进行委托。司法鉴定一般都是需要经过法院的,所以说法院一般都是有权利进行委托司法鉴定的。那么法院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吗?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质量鉴定委托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质量问题是人们一直以来关注的问题,那么具体来分析一下。 一、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 基本格式如下: 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兹有我单位 建筑工程现存在 _ ____ ___问题,特委托进行鉴定。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2、工程地址: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3、建造年份: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4、设计单位: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5、施工单位: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6、建筑面积、层数: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7、结构类型。 三、委托鉴定的目的、内容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四、委托鉴定要求 1、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合法有效。 2、鉴定费用:按 元/平方米(按评估发证面积)进行结算。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33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要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个人委托 司法鉴定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包括诉前协商)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解决专业性问题的争议问题。
目前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还包括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其他司法鉴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当然,当事人也有权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当事人请律师后,由律师代理委托司法鉴定。后可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提供相应法律意见。比如针对伤残等级结论计算赔偿数额。
五、委托余伟安律师办理司法鉴定事宜的具体程序?
1、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2、律师审查当事人身份、鉴定资料,指导当事人做好司法鉴定准备,
3、代理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4、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宜,
5、代理当事人领取司法鉴定结论法律文书,
6、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对鉴定结论进行口头解释说明,
7、司法鉴定有关资料建卷归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吗?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法院有权委托司法鉴定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的程序
[律师回复] 司法鉴定流程也就是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的制定在于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效率目标。 鉴定程序 首先要有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其次需要有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3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遇到一个诉讼案件,当事人为了提供有力的证据,要去做单方鉴定,要问问,这个单方委托鉴定上诉状这个单方面委托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一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二是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三是作为证据平台,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具有主观与客观、人证与物证、技术与经验、证真与证伪相统一的特点。相比其他证据而言,其客观化程度最高,因而在司法证明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从刑事诉讼活动看,侦查机关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公诉机关主要任务是核实案件事实,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认定案件事实,而司法鉴定的作用是证明案件事实。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科学证据主要适用于诉讼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司法鉴定的服务领域逐步向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各种纠纷解决活动等领域拓展。如2013年出台的《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是医学问题,但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不允许医疗机构去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而把这个任务给了具有第三方中立法律地位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以保证患者权利的救济。
随着司法活动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综合化,今天的司法鉴定需要综合运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原理、知识和方法、手段进行鉴定。
法院委托评估鉴定委托人还需签订协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21号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人民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第三条人民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或者中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第四条人民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第六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第八条人民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2)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4)其他有关情形。
第九条各高级人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备案。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法院可否委托笔迹鉴定
法院当然可以委托笔迹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而且,让法院指定笔记鉴定机构,这样得出来的鉴定结论才是相对比较权威的。但是,通过法院委托笔记鉴定的话,就要确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举证期,自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自己委托的鉴定,可否申请重新鉴定
[律师回复] 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司法鉴定的八个程序 9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法院不委托司法鉴定,个人是否可以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