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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因涉嫌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判决对于张X来说,不仅意味着刑事处罚,还可能导致他失去公务员公职,陷入绝望境地。此时,徐征、崔XX律师接受委托,为张X进行二审辩护。
提出关键辩护意见
在二审中,辩护团队提出多项关键辩护意见。一方面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另一方面强调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此外,还提出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二审改判定罪免刑
经二审审理,虽然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但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予以重视。法院认为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二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张X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成功帮助张X保住了公务员公职,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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