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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缘起
2019年1-3月,王X与赵XX这对共事十余年的同事,协商合作承接工程项目,王X要求赵XX提供资金支持。1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二人资金往来频繁。11月26日,王X向赵XX出具欠条,称欠63万元(本金13万、投资分红50万),将名下车辆苏XXXXXX自愿抵押给赵XX,约定12月5日付清欠款,否则车辆过户。
对簿公堂
2021年8月29日,王X妻子吴X找到赵XX要求开走车,双方未达成一致,吴X报警,警方认定为民事纠纷。9月16日,王X起诉赵XX,要求返还车辆、车钥匙、行驶证,支付车辆占有使用损失。赵XX则提起反诉,要求王X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的程理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此次作为被告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庭审中,赵XX举证证明王X尚欠504761.6元,王X虽对部分款项有异议,但也承认还欠赵XX216000元。
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王X将车辆质押给赵XX,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王X要求返还质押财产无法律依据,其要求赵XX支付车辆占有、使用期间损失的主张,可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另行主张。而赵XX要求王X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反诉主张,违背了质权相关法律规定,也无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王X的诉讼请求和赵XX的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由王X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赵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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