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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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产品和价格是带来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合同中尤其要注意压仓价格、销量返利价格、合作返利价格以及调价补差,争取享受更优惠的价格,同时,要坚决防止和杜绝串货、冲货等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都是代理销售的模式,将国内市场分为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设立一级代理商,让后逐级发展代理分销商,这样能迅速铺开销售网络,构建分销渠道,打开和占有地区市场,但在销售代理合同的签订中,还是要提前做好损失和风险预防控制,那么,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主要是关于调价补差、窜货、冲货、协销、返利、等等问题。

1、压仓促销法:是指产品的消费旺季将至,批零商对销量预期值较高时,企业以更低的价格和其它优惠要求批零商大批吃进,积压仓库。

利润方面降价与量大相冲后持平,市场占有率提升。(当然,对于一个不考虑培养自己名牌,专事为他人贴牌生产的企业,可以不计算市场占有率)同时注意不是把货压下去就可以,要配合宣传,帮助批零商加快出货速度,做好事后价格维护,照顾事前进货商的不良反应。

2、销量返利:批零商拿货达到累计量时,企业返还一笔现金。属于一种变相降价。

3、合作返利:代理商坚持销售满一年时,企业给予累计货款3‰的回款奖励,半途而废者没有。

4、窜货:代理商不按区域销售,造成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产品打架。(如果真有同时销售两省市的能力也罢,大多情况是跑到人家费了老大的劲宣传、促销、铺货打开的市场,卖一批货就不管了,然后回自己区域安心做自己的生意,却不知此举极易伤害被窜区域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 利用产品编码防止区域窜货,处理窜货要查清是由于非本区代理商跨区低于约定批发价倾销,还是由于本地代理商因为畅销提高批发价导致零售商跨区进货。游戏规则要制定,代理商和零售商的利益要兼顾,处理不好,不管谁吃亏了、最终吃亏的是企业。

5、冲货:代理商用低于出厂价销售,危害极大。常发生在市场打开后,企业要换新代理商、原代理商自身财务危机、过份压货导致价格崩溃、代理商与同行恶性竞争、厂方降价但不执行调价补差时。

冲货发生后,绝大多数批零商都不会同意按原价进货,按冲货价销售只会销越多就亏越多,不按冲货价就从这片市场出局。当厂家开始“清盘”时,有些经销商就会冲货,让第二家也做不成,精明的厂家要换人时会不露声色,当你手头没货时,再结束合作。

6、调价补差:为保障代理商利益,企业在调价前会提前通知商家,以便商家尽快处理库存,在调价后退还前一段时间进货款的价格差,一般为15天。

产品和价格是带来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合同中尤其要注意压仓价格、销量返利价格、合作返利价格以及调价补差,争取享受更优惠的价格,同时,要坚决防止和杜绝串货、冲货等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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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费用分担应该约定承担的责任,通常都由委托人承担,但最好约定一定的费用总额定期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按月报告销售情况等保密义务如实介绍项目义务不夸大、不隐瞒、不过度承诺特殊情况项目因故停止等因委托人或者客户原因退房,代理费用的处理以及二次代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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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合肥律师。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想要从事销售的工作,请问与他人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喃?
[律师回复] 1、营销代理
营销代理=策划+销售代理、资质
策划、代理的资质佣金(代理费)
①费率: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第971号文《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为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
②固定费率或者浮动费率,一般采用浮动费率,费率随销售率、销售价格等浮动③一般采用按进度支付,比如按照每月的销售价格总额进行结算4、策划
①策划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经验的要求,多少人要求策划人员有类似的策划经验②明确策划应该提交的工作成果
如价格策略、市场购买力调查、阶段性营销策略、品牌策略等③策划代理公司有权在项目宣传广告中明5、销售代理
①通常为附条件、附期限的独家代理,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如开盘销售后3个月)达不到一定的销售率,开发商有权终止代理,或者同时委托其他人同时代理②代理权的转让或者以合作代理的方式进行变相转让的禁止条款③在约定的地区范围内禁止从事相同性质项目的销售代理④甲方(开发商)自己进行部分销售的约定是否允许代理费如何约定
⑤销售价格必须经委托人(开发商)确认,受托人没有调价的权利,也有约定受托人有一定的上下浮动价格的权利
⑥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字进行销售,委托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自己指派专人负责签订合同、收取房款以上是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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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在一家公司上班两个月,现在要销售一批十万元的原材料给一家工厂,请问签销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销售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那签销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九)担保(十)违约责任(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二)其他
1、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2、送达约定。(十四)落款
商品房销售代理应注意的事项,预付款和定金收取有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销售代理应注意的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二)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三)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入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二、预付款和定金收取有何规定
(一)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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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当我们签订一个销售合同时需要:首先,对销售货物的商品信息进行明确的协调约定。其次,对销售货物的质量合格标准进行明确的协调约定。接着,合同订立双方对销售商品支付方式的协调约定。然后,注意销售货物时限检验质量标准进行协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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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商品房销售代理应注意的事项,预付款和定金收取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销售代理应注意的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二)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三)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入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二、预付款和定金收取有何规定
(一)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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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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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注册一家销售二手车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和流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此项费用约300元左右。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1
1、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1
2、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1
3、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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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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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刚入门销售这块还不是很久,对于这销售方面的合同签订好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咨询一下销售合同签署需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总则: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的各类法律法规。
二、目的:明确从客户订货申请、商务代表录入合同、客户资料审核到签订购销合同的整 个过程。
三、签订销售合同的方式: ? 产品销售(见附1) ? 产品交提货方式(见附2) ? 产品验收方式(见附3) ? 产品运输及安全方式(见附4) ? 货款支付方式(见附5) ? 返利方式(见附6) ? 其他协议方式(见附7) ? 明确双方责任与权力(见附8) 附
1: 产品的销售必须要有《销售发货单》、《销售回执单》,里面应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还要明确时间,经办人,盖章签字等。 附
2:
产品交提货应严格按照规程 权责 输入 流程图 客户关心事项 输出 采购部门、生产单位、装配分厂、 营销部门 《缴库单》、 《材料转移单》、 《产品缴库单》 产品质量、包装质量、产品标识、包装及搬运方式等。 《产品验收结论单》、《产品合格证》、《材料质 量证明书》 相关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 包装标准(产品资料、技术通知 等) 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采购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营销部门 搬运的作业标准 产品包装质量、产品标识 《产品验收结论单》、《产品合 格证》 生产管理部门、相关单位、技术部门 《库房管理标准》 摆放整齐、易于先进先出(FIFO)、 区域标识清楚。 账本 相关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营销售部门 合格产品 产品运输方式、包装、数量、质量等符合要求。 《送货单》、《检 查成绩表》等 产品交提货要有其确定的地点,时间,经办人签字、盖章,要有文件,保留存档。 交货 产品的搬运 产品的包装 产品的储存与保护 交付

3: 产品的验收,包括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验收方式(抽检、详检),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验收验收报告等。 附
4: 产品的运输及安全,主要包括运输的成本,人工,取货方式,选择运输的工具和其安全性指标,以及突发性的运行机制。 附
5: 货款支付的方式主要是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和预付账款。 一次性付款是指产品接受后一次性付清全费用,也叫做货到分款。 分期付款主要指,买方先交付一小部分订金给卖方,然后根据协定进行进行分次支付余款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货款的支付包括约定的时间,付款方式,开具的发票,付款人(单位)等等。注:付款方式有现金支付、支票支付、网上打款等。 附
6: 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
目的:促使经销商提升整体销量或销额,返利也因此常常与销量或销额挂钩,经销商随着销量或销额的提升而享受更高比例的返利。返利主要分现金返利和物质返利。 附
7: 其他协议补充,包括产品的包装要求,等级要求,存储要求,产品耗损,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等等。
一、产品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注明产品名称,重量,要清晰明确;
二、产品的等级要求,质量标准,肥料的简单配比都要清晰明确;
三、存储要求,存储要根据其产品的自身物理化学等特性,合理安排存储条件;
四、产品耗损,主要还是在运输途中的问题表现形式,如天气、人为等;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主要表现在错、漏、混,如果出现此类状况,应由综合办负责与顾客 协调,采取适当纠正和预防措施。 附
8: 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力,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的权力与责任,以作为法律保障,从而更好的保障与约束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责任与权力,更好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 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得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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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最近买了个房子,然后过两天要去签合同了,那么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啥?
[律师回复]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
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
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
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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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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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最近一朋友考虑买车,基本已经选好了,就等着办手续签合同了,因为是第一次买车,也不知道到底签汽车销售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东西
[律师回复] 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您好,我是在一个房产代理公司做销售经理,在项目有产生佣金,客户6月份就已经签合同了,7月放款,在八月份我在那个单位离职,他们11月份给我发了首付款的佣金,并且扣了百分之三十,到现在尾款的佣金也不发
[律师回复] 手机销售经理职位职责
1、在销售总部主管下,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工作。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规则,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3、制订销售计划。
4、确定销售政策。
5、设计销售模式。
6、销售人员的招募、选择、训练、调配。
7、销售业绩的考察评估。
8、销售渠道与客户管理。
9、财务管理、防止呆帐坏帐对策、帐款回收。
10、销售情况的及时汇总、汇报并提议合法建议。
一、销售计划、组织与客户管理
1、营销范围的把握与市场现状调查。
2、决定新设客户的交易要求。
3、与客户人际关系的确立。
4、搜集竞争者情报。
5、销售目标与定额的设订和管理。
6、科学而有效的营业分析。
二、客户的计量管理
1、客户的销售统计和销售分析。
2、客户的经营分析指导。
3、客户资本运转指导及信用调查。
三、客户营销参谋
1、客户销售方针的设定援助。
2、支援客户的计划方案。
3、从客户处做市场观察。
4、为客户做销售促进指导
四、推销技术
1、技术研讨会的举办。
2、商品及销售基础知识的传授。
3、陪同销售及协助营销。
4、销售活动、售后服务指导及抱怨处置。
五、专业推销
1、接受订单的业务
2、销售事务与公司内部联络。
3、帐款回收。
4、每日、周、月销售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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