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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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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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

投标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的十分普遍,一个工程项目往往包括很多子工程,而不同的工程是由对应的施工单位完成的。这里就涉及到工程分包的问题,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那么,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

分包多种发包人一般指的是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的总承包方,只有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方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综上所述,工程分包是工程建设中最常见的现象,按照规定,只有工程的总承包方或者建设方可以成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并且,发包人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承包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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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
包多种发包人一般指的是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的总承包方,只有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方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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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接了一个工程,但是自己的公司规模太小,没法将这个工程完全做完,所以就想把剩下的部分可以外包出去,想问一下工程外包合同补充协议应该怎么写?希望知道的人帮忙解答。
[律师回复] 工程外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期:2010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
4、层 数:
5、工程结构形式:
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物 2 以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围:人防防爆门、单元进户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单元防火门、住户防火单开防盗门;电梯;塑钢窗;幕墙;外墙瓷砖或涂料、装饰石材、设备,消防水电工程。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 写 元。 第二条 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 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 2010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 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 53 元/工日。
1、通用措施费:建筑工程为
3.63% ;装饰工程为
2.86%;安装工程为
2.8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不再扣除乙方费用。 冬季施工费按冬季施工期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各项工程规定费率计价。(建筑工程为 3%、装饰和安装工程为
1.02%),计取冬季施工费的定额项目不再计取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期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日期为准(11 月5 日至下年 3 月 31 日并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相关规定)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 16%;装饰工程为 11%;安装工程为 16%。
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 20%。
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 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 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 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 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 4%计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 1 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 措施费。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该项目开工前报甲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其它费用约定:
1、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水费、电费由甲方向供排水、供电部门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单价不超出定额单价)。 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 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基础及主体工程按形象进度的 50%拨付,主体封闭后付主体的 70%,装饰按形象付 50%,装饰完成后付 85%。工程竣工,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实际完成总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并经过质检站验收合格,除质检站预留 3%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累计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97%。 拨款阶段:地下阶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桩基础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体正负零。 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阶段:按月进行结算。
三、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 5 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 1 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 50%,在质量保证期满 2 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 40%,在质量保证期满 5 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 10%。
四、每月 25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甲方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经济部提供统一格式。
五、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 3日内向甲方经济部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
六、每月 30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进度结算报表一式贰份。甲方经济部造价工程师于 10 日内审核完签字盖章,并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的当月工程月进度结算款。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 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方及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实施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四、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五套(包含竣工图两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助关系。
六、甲方负责设计变更、承包范围之外的现场签证,进度拨款、竣工结算工作的审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协调分包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服从乙方管理。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现场项目工作,做好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甲方审定;按甲方的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和进度结算报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操作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 资金来源:自筹。
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 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确定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
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
1、发包人工 作
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
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
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 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 3 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 年月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1.2 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工期延误
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2.2 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 1 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 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 3 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3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 10000 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2.4 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 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5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 3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 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
2.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不管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持怀疑态度要求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或开孔,检验合格,由提出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
2、承包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电源开关、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4、监理人员、发包人有关人员违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5、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各种费用。
6、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水灾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主管人员。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违法乱纪现象,若有发生,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处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 十
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1.2 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工程发票,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担。
1.3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调整。
1.4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1.5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1.6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变更 。
2、工程量确认
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5 号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3.1 进度款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次支付,每月 5 号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款划拨申请及足额发票,经审核无异议后本月 31 号前发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80%进行拨付;
3.2 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80%时,发包人停止拨付工程款;
3.3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将划拨至合同总价 85%工程款及增减工程价款的 85%;
3.4 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
3.5 按结算总价留下 5%作保修承诺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给施工单位结算总价 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保修 期起满二年退还施工单位 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留1%待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之后全部退还施工单位;
3.6 月进度款中的工程量造价审核计算办法:各分项工程造价=《2010 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82%×实际完成工程量。 十
二、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对于本补充协议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承包人若要更换指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允许。
(2)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件、构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经过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设监理单位验证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
(3)对于发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不遵照执行的,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实质内容而受到发包人扣罚履约保证的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0 元,且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12 年__月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2.
3.
4.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 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 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2013 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 15 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2009 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2009年内蒙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楼面的水、电外挂分表计算,由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此费用为单列费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项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需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则由具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商议支付缴纳金额。 第七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1、工程款审核:承包方在到达付款节点前,提交《拨付计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方如未按实提交进度计算书,甲方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最终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工程款支付办法: 为地下室主体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体工程款完成了的 60%,地上主体工程完成五层支付完成量的 80%,封顶后支付完成量的 80%,二次结构工程按月进度结款 90%,工程竣工后结清 97%,甲方留质量保证金 5%,二年内结清。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1、自竣工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后予以确认,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超过一个月承包方未能及时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视为发包方默认承包方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属实,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从甲方指定水源、电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地至施工现场发生的线、管由甲方承担,承包方单独装表计量,甲乙双方确认表号,承包方按水表、电表结算,价格按当 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实际价格计算。施工期间每月按现场总水表、电表的计量数,并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按指定分表计量数签字确认,由承包方自行缴费。
3、人工、材料造价结算办法: 1)、本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2)、按定额人工费+相关调整文件实施。 3)、甲供材料:钢材按甲供价格计入预、决算。所有节约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领,则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进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结算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联系单、来往文函、技术资料及签证单位依据。
5、工程联系单与现场签订单审批流程:甲方收到此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5 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否则视为确认。承包方未按联系单的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上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结算依据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__为项目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___监理公司委派___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职责。承包方应服从、接受监理对项目工程监督、进行控制、安全文明 施工的检查、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日期
签名
建筑工程承包补充协议如何来写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XX㎡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11+1层、独立地下室1层
5、设计单位:
6、监理单位: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
三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XX;竣工日期:XX;总工期:XX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施工进度
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XX;二号楼:XX;四号楼:XX。
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XX;地下室完成时间:在XX。
2、工期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工期不顺延情况: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报建、报批、报验、质监、质检、安检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15日内办妥交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为报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报建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环庆花园项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建筑工程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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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发生工伤应当找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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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现在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想要补充一点协议。不知道要怎么写,想要问一下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原签定通用合同的基础上签定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一起使用,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约定与原合同的条款约定有相抵触时,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住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它 平方米,均为 层住宅楼,均为砼剪力抗震墙结构,基础采用桩管基础。
二、承包方式
2.1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2本工程采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预算总价承包方式(本补充协议允许调整的项目除外),工程建筑面积按约 平方米计算,以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经双方协商,工程预算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工程结算总造价按本协议5.1条确定。
2.3按甲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总价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工程。消防、电梯、弱电、道路与绿化工程和专业工程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乙方施工,若甲方委托第二家单位施工,则乙方按其承包结算价的3%收取总包配合费(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配合费由甲方代扣直接支付给总包方即乙方。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3.1工程结算依据: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修改通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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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3》、《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附录表2003》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
3.2预结算办法:按相应工程类别套用:土建工程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3》、《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3》、《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3》、《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附录表2003》及潍坊市造价站颁发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计价,材料价格按《潍坊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的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
3.3预结算取费标准:
(1)按潍坊市的《二类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取费标准表》和《二类安装工程综合取费标准表》执行,利润按定额规定35%计取。
(2)按总工程价下浮3%计取。
(3)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均按定额规定标准计取,其中赶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及其它费用不计取。
(4)其它项目费中的总承包服务费按3%计取(以甲方和分包方的结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剔除设备购置费),其它项目费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其它费用一律不计取,园林绿化工程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5)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定额测试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工程排污费不计取,但水电费按实际缴费的单价调整。噪音排污费、防洪工程维修费按实际发生,凭政府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列入计价程序。
(6)税金按当地政府文件规定套用县城(镇)标准3.35%计取。
(7)水电安装工程按定额规定的上限标准计取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定额测试费。税金按3.35%计取,其它一律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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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分包工程中受伤找谁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蒋某平时在外从事事建筑工作,去年8月,蒋某在某县城包工头徐说法:要弄清,就先得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总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果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总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起案例中蒋某是徐某雇来工地工作的,双方约定了工资报酬,故两者形成雇佣关系。蒋某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主观上并无重大过失或故意,徐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建筑公司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徐某,建筑公司具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发包方建筑公司应与徐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在,在这起蒋某受伤案件中,包工头徐某应赔偿蒋某经济损失,由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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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工程发包人的有谁?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作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发包工程时需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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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承包的工程中受伤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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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谁?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指的是发包方和承包方,而在工程发展的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有各自的责任认定和承担,例如发包方的办证责任、工程定点责任、三通一平责任等责任,承包方的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等责任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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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包工头分包的工程中受伤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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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分包的工程中受伤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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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谁
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中的当事人主要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承包方和发包方应该在书面的承包合同当中约定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确认是总承包方式,承包方不允许将建筑工程私自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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