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家里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此时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外,同时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其中很显然只能由一方来实际抚养子女长大,而另一方则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此时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一般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都是用自己收入的20%到30%,作为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当然最好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确定抚养费数额为好。另外,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这方面当事人也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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