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6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9人
专家导读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ArticleTitle}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会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此,受害人可以向赔偿机构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最迟不超过两个月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的申请会被驳回。那么,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怎么办?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怎么办?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三、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时效是两年。在提交申请时,要注意申请资料齐全、证据清楚。如果当事人的申请会被驳回,其可以在拿到决定书后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介入调查。这里小编提醒大家,要想申请不被驳回,提交的资料一定齐全,并且要保证在有效的期限内。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怎么办?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6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1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驳回国家赔偿申请怎么办?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你好,因为朋友之前的公司面临破产所以申请了破产但是现在公司有了回转不用破产,我想咨询下破产重整申请可以驳回吗
[律师回复] 你好,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5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你好,因为我朋友的公司最近发生了很多问题,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我想咨询一下法院驳回破产申请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规定看似简单,实际却存在问题需要说明。 从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看,笔者认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的情形有九种,分别是:
(1)债务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2)债务人直接申请重整,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3)债务人直接申请和解,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4)债权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5)债权人直接申请重整,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6)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7)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又提出重整申请的,法院裁定重整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8)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裁定重整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9)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法院裁定和解但没有宣告破产的。 在上述第
(1)至第
(6)种情形下,由于申请人只有一个,法院驳回的只能是该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所以该申请人提起上诉没有争议。 但在上述第
(7)至第
(9)种情形下,由于申请人及其申请前后有两个,所以,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均涉及到一个问题,即,法院驳回的破产申请是前一申请人的申请?还是后一申请人的申请?或者是前后两个申请人的申请?如驳回的是后一申请,可以上诉的是后一申请人;如驳回的是前一申请,可以上诉是前一申请人;如驳回的既有前一申请也有后一申请,则前一申请人和后一申请人都可以上诉。 以第
(7)种情形为例,笔者认为,前一申请人是债权人,其申请是破产清算申请;后一申请人是债务人,其申请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的重整申请。这两个申请的法律性质不一样。前一申请是以破产清算形式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一申请是在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后就破产清算形式转换为重整形式的申请。当法院在宣告破产前驳回破产申请的,法院驳回的首先应当是前一申请,因此,前一申请的申请人即债权人应当有权对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与此同时,虽然债务人提起的申请虽然不是破产申请,而只是将破产清算形式转换为重整形式的申请,但由于债务人的这一申请是建立在确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基础之上,所以,对于法院在宣告破产前驳回破产申请的,债务人也应当有上诉权利。 无论是债权人上诉,还是债务人上诉,笔者认为,其上诉请求均应当是请求法院撤销裁定,继续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审理。法院驳回破产申请前,债务人是破产清算的,应继续破产清算审理;是重整的,应继续重整审理;是和解的,应继续和解审理。二审法院可以支持申请人的上诉请求,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债务人的破产形式。
律师你好,我现在在外地工作,但是我和我现在工作的公司发生了一些矛盾,我就想咨询下劳动仲裁驳回申请书是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你好,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员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 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 部分护理依赖。 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 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 80%,四级75%。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驳回怎么办?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你好,因为弟弟被人愿望诈骗,对方起诉了弟弟,我想驳回,就咨询一下执行异议驳回上诉状是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你想驳回上诉的话是需要写执行异议驳回上诉状的,上诉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09)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
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
在当事人进行相关国家赔偿申请时已经是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核的,但是由于部分环节的出错相关赔偿是属于不符合实情的。那么,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再次申请审查的,同时当事人应当提供有力的新证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决定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
当赔偿请求人遭遇决定驳回国家赔偿请求的情况时,可以按照情况采取适当法律行动。认为法院判决有错的应立刻提起申诉,而发现新证据且符合以上所提到的情形的要申请重新审查的赔偿请求人,则可向法院申请再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国目前驳回执行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法律依据的法定结案方式有执行完毕、裁定不予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四类。 针对本案情况,有法院在发现申请执行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或执行依据无执行内容时采取的做法是裁定不予执行。笔者认为,不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其适用的情况只有以下三种: 一、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违法无效、显失公正、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 三、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执行最显著的法律特征在于:适用的前提是案件在立案时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由此可见,立案后才发现申请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况,不应适用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针对一审程序有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从法律程序上看,诉讼审理与执行审理应该具有共通性,出现相同的法定情形,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也应当相同。因此,执行立案后发现执行申请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可参照诉讼中的规定,应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申请。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并购外资国家商务部备案申请驳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并购外资国家商务部备案申请驳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并购外资国家商务部的备案结果一般是由当地的行政部门作出的,那么如果对于备案的请求被驳回的结果提起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合法的权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