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解正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自2019年起在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156364。其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律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债权债务案件和工伤赔偿领域表现突出,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债权债务案件占比约20%,工伤赔偿案件承办达20件,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赔偿,占比约15%。
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召集包括死者王XX在内的工人施工。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经多次住院治疗后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
原告潘X(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在法定代理人潘X某的委托下,聘请解正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己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XX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主张其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被告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死者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最终,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736.60元,被告简X负担2,736.60元,被告潘X甲负担3,648.80元。解正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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