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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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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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受到大家比较关注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仅是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确定孤儿的抚养权也同样是需要确定的,因此大家都想要知道孤儿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孤儿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这边小编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孤儿的抚养权的确定是,父母不在可以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近亲属中确定。具体的可以在当地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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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的朋友,想要收养孩子,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天津市收养孤儿有什么相关内容规定?
[律师回复] 天津市常住户口居民,依照《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子女,未申报过户口登记或户口在市外要求迁入本市落户。
受理条件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子女的;
2.无配偶单身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不受单身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年龄间隔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予落户);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应有送养人即监护人)、残疾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须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条件,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明;
7.被收养人应具有户籍。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收养登记证件;
5.区(县)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6.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7.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9.民政部门公告;
10.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
1.收养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
2.本市刑侦部门DNA打拐比对;
1
3.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办理工作标准:
分局批准后,会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同时,为确保办理时间,申办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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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可以抚养孤儿吗?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必须无子女,但是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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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孤儿院的孤儿能不能上户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能上户口。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领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根据《领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领养手续,领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领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领养而发生的关系。领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七条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领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领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怎么领养孩子,有什么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在孤儿院的孤儿有没有户口
[律师回复] 对于在孤儿院的孤儿有没有户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能上户口。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领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根据《领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领养手续,领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领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领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领养而发生的关系。领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七条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领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领养人无子女的限制。领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领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怎么领养孩子,有什么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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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孤儿要钱吗 领养孤儿要多少钱
我国法律对于领养孤儿没有费用的要求,因此,领养孤儿只要符合了法定条件就可以了,不需要额外缴费。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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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现在想要收养一个孤儿,但是他有十七岁了。不知道能不能收养,想要问一下十七岁孤儿收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 如果你是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 如果你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在孩子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 如果你是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5. 如果你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孩子,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6. 最后也别忘了,你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如果你是与配偶同收养孩子,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收养登记机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作为收养人,你应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你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由你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你出具的你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如果你是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应当提交你的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你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如果你是收养继子女,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无能力抚养小孩能送孤儿院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抚养义务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即解除同居义务后剩下的抚养二人共同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是不随婚姻关系的灭失而灭失的,男女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享有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那么,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法律所许可的吗
一、监护人的抚养义务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二、离婚后直接抚养权的变更在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单独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抚养义务的确立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四、无能力抚养对于直接抚养子女但却有困难不能抚养的情况来说,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在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亲戚收容领养,或请求政府代为收容。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不被允许的。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不随任何关系的解除而灭失。孤儿院是政府开办的对于失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收容机构,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不能送入孤儿院。所以,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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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院收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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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孤儿在孤儿院的户口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能上户口。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领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根据《领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领养手续,领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领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领养而发生的关系。领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七条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领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领养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怎么领养孩子,有什么手续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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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的弟弟想要收养一个孩子。因为他的媳妇没有生育能力。请问孤儿收养申请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
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
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
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
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
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
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
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
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
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
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摘自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计生厅[1999]55号、深民福[1999]10号、深计生[2000]
5号文)
(四)审核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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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院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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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因为一直都没有孩子所以想要收养邻居家里的孤儿了,但是听说现在不可以私自收养, 不知道孤儿收养管理的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申请
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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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允许孤儿院的孩子上孤儿院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抚养义务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即解除同居义务后剩下的抚养二人共同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是不随婚姻关系的灭失而灭失的,男女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享有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那么,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法律所许可的吗
一、监护人的抚养义务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二、离婚后直接抚养权的变更在离婚以后,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一方也可以单独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抚养义务的确立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四、无能力抚养对于直接抚养子女但却有困难不能抚养的情况来说,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在另一方也无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亲戚收容领养,或请求政府代为收容。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不被允许的。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不随任何关系的解除而灭失。孤儿院是政府开办的对于失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收容机构,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不能送入孤儿院。所以,无能力抚养小孩送孤儿院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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