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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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事实的存在。3、违法行为与违法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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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民事责任的规定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等。一般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道歉、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如果行为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话,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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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从广义的角度讲,包括仲裁管理机构和仲裁裁决机构,从狭义的角度讲,它仅指后者。前者包括常设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和临时组成的仲裁庭,它们是对仲裁日常事务、仲裁人员、仲裁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组织的机构;而后者仅指临时组成的仲裁庭,它是唯一有权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的管理权直接渊源于仲裁法律规范,它主要在仲裁机构系统内部起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仲裁机构的裁决权不仅渊源于仲裁法律规范,而且基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授权,其作用是对当事人的有关纠纷通过裁决予以解决。这两种权力虽然作用不同,但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仲裁管理权服务于仲裁裁决权,而仲裁裁决权以仲裁管理权为依托,没有仲裁委员会管理仲裁工作,就无法保证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及时、正确、有效地行使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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