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21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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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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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什么是《民法典》总则?

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三、最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

所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来判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能力问题,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1、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2、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以法定程序宣告;

4、必须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

简单来说,《民法典》中的21条主要是规定了法律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具体概念。从中得出,我国目前划定的年龄线为八周岁。低于八周岁的人,法律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有犯错,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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