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军人住房补贴离婚分割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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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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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应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双方有一方存在过错或者还有其他具体的情况,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夫妻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军人家属的财产属于军人家属,并不参与分割。
怎么看待军人住房补贴离婚分割问题

在法律越来越进步的当今社会中,许许多多的的问题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其中大家怎么看待军人住房补贴离婚分割问题尤其引起人们的热议。军人是祖国和人民的守护神,是我们国家安全的保障,因此军人的权益问题也被社会所关注着,而军人的权益是对军人的保障还是特权也是网上所关注的热点。因此,我们就这个问题具体的来看看法律对此的规定。

军人住房补贴离婚分割 问题

军人基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除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一般财产外,也有一些特殊财产,如复员费、转业费、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金、医药、退役医疗保险金、优待金、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等等。对于这部分与军人身份有关的特殊财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归属。  

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 

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医药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上述规定,军人离婚时的的特殊财产可分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两者性质均兼具的财产:  (一)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  

(二)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费、退役医疗保险金。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中,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属军人个人财产  

二、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住房补贴指军队以给予军职以下军官、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群众怎么看待军人住房补贴离婚分割问题时,法律规定应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双方有一方存在过错或者还有其他具体的情况,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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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3、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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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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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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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纯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中,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属军人个人财产  
二、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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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有的人就把“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的规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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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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