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都是由离婚夫妻协商之后确定的,就包括其中的抚养费,也是双方协商之后的结果。但在离婚之后,可能一方觉得之前协商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过高或者过低,那此时离婚协议抚养费能改吗?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增加抚养费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总之,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无论是对抚养权还是对抚养费,其实在离婚之后都是可以进行变更,当然此时并不区分夫妻之间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同时有证据证明的话,那最终变更抚养权或者抚养费的概率还是很大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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