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法集资处置的内容怎么样?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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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定期监测查询员工个人信用报告。对员工进行定期排查,突出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采取员工账户核查、行为排查、员工谈话等各种方式。建立对员工异常行为的内外部举报制度。强化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完善内部管控,严格依法合规操作,严防“涉非”事件。公开发表声明或风险提示,依法维护银行权益。

银行非法集资处置的内容怎么样?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权益,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银行非法集资处置的内容怎么样?

一、银行非法集资处置的内容怎么样?

虽然各银行业机构都建立了各自的资金账户监测系统,但只能监测客户在本行的交易情况,非法集资组织者利用银行跨行监测系统的局限,通过在多家银行设立账户、划转资金的方式规避资金监管。因此,应加强在整个银行系统内非法集资动向的全面检测和分析。

近年来,非法集资丛生,虽经不断打压,势头并未遏制。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过去几年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平均每年在2000起左右,连年增多,其中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2016年第一季度,公安部非法集资立案数达2300起。由于商业银行是承载整个社会资金流转的主要环节,每年数百亿计的非法集资资金都要通过银行流转,而且商业银行由于其从事资金经营的特殊业务性质,一直是非法集资者觊觎的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非法集资正以各种隐蔽的方式向银行渗透和扩散。

银行作为连接组织和个人的重要桥梁,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如何及时识别非法集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其向银行扩散风险,是在当前多重风险并存的严峻形势下银行业无可回避的问题。

非法集资与银行之间的关联环节在哪里?

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损害受骗参与者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对银行来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也很大。一是反映出银行经营中存在着合规风险。银行一旦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必然是因为在内部控制、操作管理或者外部防范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按照“海恩法则”,这反映出银行经营中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二是诱发员工的道德风险。相关案例证明,银行被牵扯非法集资多数是员工经受不住利益诱惑而参与,说明银行在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行为管控方面有缺失。三是带来声誉风险。非法集资对银行最大的危害是声誉风险,特别是对中小银行来讲,因声誉风险造成的影响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不仅影响近期业务,还会影响长期发展。四是银行因内部管控不严或违规经营等被牵扯非法集资活动,会导致监管处罚。五是会给银行信贷资金带来风险和损失,同时涉及信贷的非法集资资金也会对银行债权带来冲击,银行如果被法院认定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则会因经济赔偿而形成损失。

商业银行要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首先要认清非法集资与银行的关联环节,针对其特点,有的放矢地做好防控。

利用银行账户及通过银行组织资金流转。非法集资活动必然涉及资金流转,无论是非法集资的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使用银行账户。有的非法集资者为了避免被发现和查处,往往会设立众多关联公司,实际操控者背后操纵资金转移。组织者通过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将涉案资金在公司之间转移,使资金难以查清,或者在组织资金运转中使用其他公司甚至个人的账户,银行很难通过企业交易流水监测到以合法企业名义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又如一些转账业务,虽然资金金额和笔数都比较大,但通过多个毫无关联的账户过渡后,资金关系无法有效追踪,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为客户服务的角度,在非法集资行为被权威认定之前,银行并不能简单地将某一账户设定为非法集资账户,但银行可以根据《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对银行账户进行监测和识别,对可疑账户依照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识别认定。

拉拢诱惑银行员工涉足或参与非法集资。银行员工由于具有天时地利优势,极易成为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职业资源和专业优势,打着帮客户筹集验资款、资金周转,以高息揽存的方式参与非法集资,然后借入资金再转借给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从中赚取利差。二是擅自接受亲属、朋友和客户的委托,归集大额资金后以个人名义违规进行代客投资理财。三是打着银行揽存的幌子,以高息揽存的方式参与非法集资,表面上对客户承诺高额回报,暗地里挪用储户资金不入账。四是员工独自开办或者以参股的形式成立小额贷款、担保等公司,非法募集资金,然后利用既掌握资金供需情况又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开展各种投资、借贷。五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集资过程,利用资金供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以个人名义向资金充裕的企业借入资金再转借给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从中赚取利差。六是员工不直接参与集资,而是充当中介,介绍出资人和用资人签订借款协议,收取中介好处费。七是员工以身份便利,利用客户的高度信任,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客户推荐中小投资担保公司,并代理投资担保公司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再通过伪造银行业务用章,私盖公章,或擅自以银行名义出具合同文书等方式,骗取客户将资金转入员工本人或其指定的控制账户后,再进行非法截留、挪用等。

假冒银行名义组织非法集资。先期一些形式简单、套路普通的非法集资活动因已为大众熟知而失去市场,随之而来的是不断翻新的花样,特别是借助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假冒银行名义等进行的非法集资更具有迷惑性。一些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理财、P2P理财等机构,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单、微信、短信和实体门店等多种形式,发行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等,虚假宣传与银行合作或对接银行理财产品,并以高收益诱惑误导社会公众。这些所谓的产品有效投资渠道狭窄,却总以高利诱惑,使得部分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极易轻信上当,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另外,一些理财机构通过网上及网下集合银行公开的理财产品信息,以代理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荐,并通过其网站、移动APP客户端、网下门店等渠道引导投资者预存资金并对外投资,且明示投资标的系对接银行理财产品,严重误导社会公众,给当事银行带来极大的声誉风险隐患。

涉足银行信贷资金。一些授信客户在高利诱惑下放弃实体经营,将信贷资金转向回报率更高的非法集资市场,从中获取利差,这时信贷资金便间接流入非法集资。另外一种情况是,授信客户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时,以获取的非法集资款归还贷款,一旦非法集资行为被查处,可能因为还款来源资金的非法性,给信贷资金带来风险,甚至影响债权权利。此外,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审判规则对银行贷款清收的阻滞,赃款追缴对银行抵押优先受偿权的冲击显著,多个债权人轮候查封导致银行抵押物处置时间延迟等,均易传导金融风险。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向银行扩散?

严抓源头,从银行账户及资金流转方面加强监测。首先,对开户环节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核。其次,对可能参与非法集资的零散客户进行劝阻。最后,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全行业数据资料的整体监测和识别。虽然各银行业机构都建立了各自的资金账户监测系统,但各银行只能监测客户在本行的交易情况,对于客户和员工在他行的交易情况不能全面掌握。非法集资组织者利用银行跨行监测系统的局限,通过在多家银行设立账户、划转资金的方式规避资金监管。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整个银行系统内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资金动向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

紧盯人员,严格防控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首先,加强对员工甚至员工家属关联账户的密切监测。比如,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与员工签订协议、员工出具承诺书等方式,建立账户监测系统,对员工本人账户乃至家属账号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其次,定期监测查询员工个人信用报告。一方面在员工入职时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获取更为全面、客观、真实的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定期查询辖内在职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适时掌握员工个人贷款、信用卡、提供担保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逾期及违约记录,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或担保查询等可疑情况。

再次,对员工进行定期排查,突出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采取员工账户核查、行为排查、员工谈话等各种方式,对各种行为进行分类排查,逐项落实,核实员工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情况。

此外,建立对员工异常行为的内外部举报制度。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向银行客户了解内部员工是否向客户私下承诺“高额回报”,是否存在替客户保管卡折、密码现象,是否曾归拢客户大额资金,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等。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建立外部举报机制,利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

最后,强化对员工的道德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业绩观,使员工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大力宣传,有效打压假冒银行名义的非法集资。首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将银行网点打造成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阵地,向群众宣传和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的政策和知识。积极宣传防范和识别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及常用手段,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提示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帮助公众增强分辨非法集资的的能力。

其次,完善内部管控,严格依法合规操作,严防“涉非”事件。合规是银行发展的内生需要,银行应当从全面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入手,规范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业务环节的整治,及时分析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新表现新特点,重点防范非法集资、民间融资、高息借贷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内部传染、渗透,堵截各类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更重要的是,银行机构要重视对从业人员的管控,杜绝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涉及飞单业务等禁止行为,对发现的苗头或倾向性的行为及时核查、处置,防止事态升级。

最后,公开发表声明或风险提示,依法维护银行权益。当前一些非法集资者采取虚假宣传,宣称与银行合作或对接银行理财产品,或者明示投资标的系对接银行理财产品等。银行从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大众媒体以及官方网站等,公开发表声明及风险提示,明确告知社会公众,银行依法合规为符合规定的单位,包括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理财、P2P理财等单位办理正常的开户和资金结算业务,并不代表银行为这些单位或其产品提供任何担保、保证、增信或承诺,银行不会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非银行机构使用银行标识,以辖区银行名义宣传、推介或代理销售会员银行的理财产品。

细化管理,全力防范非法集资涉足信贷资金。首先,对贷款的审查要更加严格,严防银行贷款流向非法集资。当前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情况复杂,渗透方式多样,银行仅通过征信系统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负债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贷前调查管理,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授信需求客户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融资现状等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

其次,实行严格的实贷实付制度,防信贷资金流入非法集资领域,密切跟踪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信贷资金流向的持续监管,通过各种渠道主动收集信息,对潜在风险做到早预警、早处置、早报告。

再次,加强贷后管理,在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活动持续爆发的特别时期,要建立专门针对信贷业务、信贷客户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内部机制,定期对授信客户资金流向进行排查,掌握客户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等可疑情况。一旦发现可疑立即深入核查,必要时提前收贷。

最后,一旦发现授信客户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立即采取有效清收措施,快速启动司法保护程序的自救能力,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9期。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罪社会影响很大,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严重的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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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之前做投资被别人骗了一笔钱 现在这家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被查 想问一下银监会非法集资条例有哪些内容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律师回复]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2.面对形形色色的投资品,广大群众判断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其中重要的标准之一是看其承诺的回报是否过高。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也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个人未经权力机构批准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3.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有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4.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除了上面谈到的方法外,还可直接与辖区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联系,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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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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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有个朋友因事想问一下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哪些相关内容,望专业人士能够帮忙解答这个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一、非法集资的相关信息
1、定义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相关分类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即将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这是对非法集资的一个重大打击,也是我国司法事业上的进步,这一法律的出台,对于防范和处置社会上的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金融秩序规范的重视,对市场发展的重视。以上就是本文对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家好啊,是这样的,我正在写一篇关于如何处理非法集资的一篇论文。那我现在是需要那个处置非法集资操作流程的内容的。大家帮忙为我提供些把如果你们知道的话
[律师回复]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第四章 案·件受理
  第十五条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第十六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二)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三)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工作,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提交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情况报告,及时组·织公·安、工商等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牵头作出终结受理结论。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发现线索或接到举(通)报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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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答非法集资如何处置?
对非法集资资金从银行转账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对策;对员工参与非法集资、做“义务宣传员”的,要严肃调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发现线索,为国家、人民群众挽回损失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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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预存非法集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啊,因为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
一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法集资内容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内容包括单位或者说是单位内部当中的工作人员,个人没有经过相关的机关的批准之下,就无缘无故的向社会进行资金方面的筹集,那么就属于违法集资这种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对社会的相关经济方面的秩序损害非常大,因此已经规定在刑事犯罪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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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之前做投资被别人骗了一笔钱 现在这家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被查 我想在我们公司做一下宣传 请问宣传非法集资的内容有哪些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律师回复]
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2.面对形形色色的投资品,广大群众判断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其中重要的标准之一是看其承诺的回报是否过高。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也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个人未经权力机构批准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3.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有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4.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不要盲目听从。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除了上面谈到的方法外,还可直接与辖区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联系,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哥哥涉嫌非法集资,不清楚非法集资集资对象人的内容是什么呢?需要注意的细节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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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不包括什么内容?
非法集资的形式是不包括以合法刑事燕飞其非法集资实质的经营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的经营活动以及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经营活动都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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