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认定要点如下:一是存在胁迫行为,胁迫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如以对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相要挟;二是胁迫具有非法性,包括目的非法、手段非法或目的与手段结合非法;三是受胁迫方因胁迫而签订合同,即胁迫行为与合同签订有因果关系。合同被撤销前有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当事人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二、胁迫手段签订合同效力如何准确认定
根据《民法典》,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准确认定需考量以下方面:
首先是胁迫行为,即一方以给另一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如威胁伤害对方或毁坏其财物。其次是胁迫故意,胁迫方有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基于该恐惧订立合同的故意。再者是因果关系,受胁迫方因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心理,且基于此恐惧而签订合同。最后,胁迫须具有违法性,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或目的与手段结合违法。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超此期限不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未撤销则有效。
三、受胁迫签合同可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撤销
受胁迫签订合同,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撤销:
协商解决:
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说明受胁迫的情况,要求撤销合同。若协商一致,可签订撤销协议。
申请仲裁:
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受胁迫的证据,如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
提起诉讼:
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若法院认定胁迫情形属实,会判决撤销合同。同样要注意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我们了解了依据《民法典》,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及相应认定要点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若受胁迫方发现合同存在问题,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才提出撤销请求,该如何处理呢?另外,在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时,如果财产已经受损或无法返还,又该怎样承担责任呢?倘若您对这些胁迫合同撤销后的遗留问题还有疑问,或是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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