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之诉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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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5)《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房屋确权之诉法律依据有哪些?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权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得到确定,在之后办理房屋的交易、拆迁抵押等事项时房屋所有人就可以凭借确权登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因房屋确权所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那房屋确权之诉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确权之诉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5)《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行政法规及文件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年1月7日)

(3)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0年4月17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1月26日)

二、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

在我国,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转让房屋,房屋的所有权都应进行登记,如果房屋所有人并未办理房屋确权,就很容易因房屋的所有权等问题与他人发生争议,因此,房屋所有人应及时办理确权登记,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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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将债务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因此,那些仅仅是连续亏损、并未发生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不得滥用此项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恰当确认重组利得行为的发生。t  

二,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披露重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使得报表使用者很容易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继而作出理性的选择。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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