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虽然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但其中也有一些很相似的罪名,例如侵占罪和贪污罪。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搞不清楚这个侵占罪和贪污罪之间究竟有哪些区别。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大家区分一下侵占罪和贪污罪。
一、怎样区分侵占罪与贪污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一)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二)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二、侵占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通过对比之后,大家应该清楚侵占罪和贪污罪之间有哪些区别了吧,主要在三个方面,上文中小编也做出了介绍。当然,法律中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而侵占罪仅仅是一般主体就可以构成。另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通常是告诉才会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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