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分歧贷款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3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可以的。可按实际情况选择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选择按揭的申请人需到指定的银行提供相关的资料,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才可正式办理银行按揭业务 购买“产权共有型”或“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从而减轻购房压力。
经济适用房分歧贷款可以吗

现在社会购房压力有多大可想而知,丈母娘需要看到房才肯把女儿嫁给你,而现今适婚年龄的人在不靠父母的情况下能全款买房的人占少数,分期买房自然就成了大家的选择。如果只是想要购置一套经济适用房,那经济适用房分歧贷款可以吗?

一、经济适用房分期贷款可以吗

可以的。可按实际情况选择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选择按揭的申请人需到指定的银行提供相关的资料,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才可正式办理银行按揭业务。 购买“产权共有型”或“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从而减轻购房压力。“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房,就是由政府组织提供房源,购房户只需购部分面积,其余部分由政府出资购买,确认国有产权,再租给购房户。经济条件允许后,购房户可一次性购买所住房屋的国有产权,类似于“分期付款”。

二、分期付款优劣势在哪里

1、分期付款未缴纳部分,实际上等于出售方给予购买者在将来的缴付金额中不仅包括未付足的款项,同时包括该笔资金的应付利息。所以,分期付款最后的总支出一般要大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

2、从投资人掌握资金的灵活性来说,这里的比较有一个前提,即分期付款者同样持有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只是他不愿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而已。如果是没有足够资金一次性买入房屋,则他只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此前提下,分期付款者对资金的运用较具灵活性。因为分期付款者除前期支付的资金外,还能保留大笔现金,如果此时恰有好的投资机会,他所获取的收益有可能大大弥补将付出利息的损失。

3、从风险的角度说,分期付款的风险较一次性付款大。因为分期付款总金额较一次性付款金额高,故而投资成本大,同时还需要提防利率的波动。如果利率在付款期上调,则分期付款者将房屋抵押出去时,不如一次性付款者来得痛快。由于要定期还款,这就使得分期付款者必须保留一定的款项,用来支付还款金额,这时其资金灵活运用的性质就多少有所限制。

如果在经济收入不宽裕的情况下,想要购买房产,那经济适用房分歧贷款也是一种选择。当然也需要考虑地理位置环境,最好就是结合自身事业发展与未来家庭成员来决定户型和房产。毕竟每个人对生活的要求和态度是不一样的,买房也是为了以后长远的打算。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经济适用房分歧贷款可以吗
一键咨询
  • 136****5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5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一类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区分
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二类经济适用房拿到房本即可上市出售。一类和二类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且计算方式相同,都是根据是否首套购房、房屋面积、网签价以及是否满五唯一等因素确定。最明显的不同之处是一类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二类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10w+浏览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允许出租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允许出租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的保障政策,我国法律对此有着相关规定。但是而今,许多人不清楚这些规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下面本文将详细分析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出租,以及出租后将有什么法律后果等内容,您看后便清楚。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是由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经济适用房购房者使用,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已经牺牲了该部分土地的收益。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出租,则属于经营范畴,违背了国家向其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从整体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需要补缴收益是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经济适用房分割
确定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就解决了一半。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10w+浏览
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人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人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适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二、经济适用房分割时价格如何计算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如果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分割,则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到日后交易的风险等因素,大致确定该经济适用房的目前价格。无论如何都不会按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分割时价格。本文已经对“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分割时价格如何计算”两个问题做出了解答。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价格适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的价值也在不断上行。离婚时经济适用房也成了香饽饽,双方争执不下,不仅归属有争议,价值也是争议所在。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难点主要在价值的认定上,按照市价违背政策,按照原价有失公平。法律已是常人所不熟,经常变更的政策更会打乱事情的常态。遇有类似的难题,不妨交予律师代为处理。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经济适用房价格如何分?
[律师回复]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人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人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适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二、经济适用房分割时价格如何计算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如果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分割,则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到日后交易的风险等因素,大致确定该经济适用房的目前价格。无论如何都不会按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分割时价格。本文已经对“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分割时价格如何计算”两个问题做出了解答。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价格适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的价值也在不断上行。离婚时经济适用房也成了香饽饽,双方争执不下,不仅归属有争议,价值也是争议所在。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难点主要在价值的认定上,按照市价违背政策,按照原价有失公平。法律已是常人所不熟,经常变更的政策更会打乱事情的常态。遇有类似的难题,不妨交予律师代为处理。
经济适用房能买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律师回复] 购买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的风险:
(一)法律上的风险。由于二手购经济适用房仅能用别人的名字来进行代购,而依据我国已实施的《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及现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二手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存在着其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二)房产被继承的风险。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故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三)房产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若二手购房者意外身故的话,由于合同的主体已不存在,故该经济适用房存在着被售房者侵占的风险;
(四)房产被抵押的风险。由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都是别人的,故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住在里面,售房者仍可将该房用于担保、抵押等;
(五)房产被变卖的风险。即便二手购房者实际已经入住,并持有售房者名字的两证,售房者仍可在先在媒体上挂失两证后,再重新去房产机关申办取得新的两证,尔后再将该房重新变卖;
(六)房产被执行的风险。若售房者将该房用于抵押、担保或是重新变卖后,相对方又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二手购房者的房屋将存在着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认并最终被执行的风险
(七)合同上的风险。任凭律师制订出的合同如何完善,其实都只是一种事前预防。更何况再高明的律师,也决计预料不到人性的贪婪和疯狂。再加之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争议后还需予以认定。只不过若是遇着一个高明和负责任的律师,相对来说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八)诉讼的风险。若双方因经济适用房而发生争议,由于售房者大多已经收了一万至数万的转让款,故对售房者来说,其权益已经享受,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其义务虽已履行完毕,而其许多权利却还未享受到,故发生争议后,其最终唯一的选择就只有提讼一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经济适用房不一定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的,因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是给一些经济上的确支撑不起居住需求的家庭的一种帮助,因为存在一定的福利性质而规定了只能在五年确定该房屋的权属之后才可以拿出来交易或者去银行作为抵押进行贷款的。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1、5年内经济适用房不能贷款购买。2、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后,才可贷款购买。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主要看抵押房屋的产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我还能买经济适用房吗?
[律师回复] 名下有房产是不能申请经适房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一般只有符合相应条件,取得了资格之后,那么才能实际购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因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要比市场价低一些的,因此有的人就认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是不是就会要求一次性支付全款?换言之,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经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分歧贷款可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