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拆迁房写子女名父母能否要回
拆迁房写子女名后父母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父母将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行为,且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父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
若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重大误解)或一年内(欺诈、胁迫)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登记行为,要回房屋。
二、拆迁房写子女名后父母收回有何法律条件
拆迁房写子女名后,父母收回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如果是赠与,在房产过户前,依《民法典》规定,父母一般可随时撤销赠与收回。但过户后,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父母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收回。若存在因重大误解实施的赠与等可撤销情形,父母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此外,若子女同意,父母也能通过协商将房屋产权变更回来。
三、拆迁房写子女名后父母收回需满足哪些法律规定?
拆迁房写子女名后父母收回,若为赠与,需满足《民法典》相关规定。
已办理过户登记完成赠与的,一般不得随意撤销。但存在三种可撤销情形:一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二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父母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致使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可要求子女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在探讨拆迁房写子女名父母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还会衍生出相关的后续状况。若父母将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一旦出现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如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权益等,父母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屋的。另外,如果存在当初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真实赠与意思表示,而是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也可能影响房屋的归属。要是你在拆迁房登记、赠与撤销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的法律细节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精准法律建议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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