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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甄某某、郝XX满心欢喜居住在自己装修好的房子里,却没想到一场风波即将袭来。2020年,房屋原主人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他们居住的这套房子也被无情查封。
案件困境
2017年10月,甄某某、郝XX与潘XX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总价61万。他们先后支付了56万购房款,装修后入住并一直占有使用。2019年还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但因政策规定,房屋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过户时间未到就遭遇了查封。面对这种情况,甄某某、郝XX心急如焚,他们找到了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杜海亮律师。杜海亮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土地与房产领域经验丰富。
律师出击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投入工作。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链,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有力地证明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并且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向法庭主张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还主动将剩余5万元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未办理过户是因政策限制,并非自身过错。
圆满结局
最终,法院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的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他们的异议请求。这场执行异议案以案外人的胜利告终,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宝贵的裁判参考,也有效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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