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获得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时间:具体时间
简要案情:林某某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核心争议点:证据是否足以证明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掩饰、隐瞒。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详细查阅案件卷宗,调查相关证据,发现证据存在漏洞和疑点。在庭审中,他据理力争,指出证据的不足。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李某涉黑案
时间:具体时间
简要案情:李某被指控涉黑。
核心争议点: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涉黑犯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深入研究涉黑犯罪的构成要件,收集李某行为不构成涉黑的证据。通过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案例三: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本案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
最终结果:法院最终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和民事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未来,他将继续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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