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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案件中,法律理论的正确运用是解决实务难题的关键。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超600件案件,在这类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理论扎实。此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充分展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
合同性质与效力判定
蒋顺花律师团队通过分析《合作框架协议》内容,虽协议名为“框架协议”,但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认定其并非意向性文件。同时,结合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预判协议可能无效,并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这运用了合同效力的相关理论,为后续辩论奠定基础。
证据链条构建与运用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等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通过《授权委托书》证明履约主体合法性,用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形成资金投入证据链,以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在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缴费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被告举证不能的后果,强化了原告证据的合法性。
庭审代理意见的理论支撑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提出合同无效但被告作为受益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结合证据和被告放弃鉴定的事实,认定费用金额;主张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这些意见均有坚实的法律理论支撑,最终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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