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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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基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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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觉得劳动者可以的话是愿意与劳动者续签的,但是也有劳动者不愿意在原单位继续工作,这时候就会出现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问题了,那么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怎么办呢,以下是小编为打击整理的相关资料。

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需注意,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比如说用人单位增加劳动者的工作量,但是劳动报酬不变,这实际上是变相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还比如用人单位要求降低工资,劳动者不同意而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你向他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愿意维持劳动合同条件,他还是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你公司不需要支付他经济补偿。

遇到员工关系/纠纷,很多HR容易慌神。其实在我看来,万变不离其宗。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我面对这类问题的思考逻辑:

1、寻找法律/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是我们处事的根本,也是我们必须知道的底线。高于这个底线,自然没啥问题;低于法律底线,会面临怎样的风险,并权衡是否要在领导做出决策前告知他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2、抓住法律条文中的关键点,构建好证据链——每一个法规当中都有几个关键点,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证据链。换句话说,就是你何以证明这件事情套用这个法规,并且你是否已经按法规做了该做的动作。打官司的时候,很多常理往往排不上用场,而是看谁的证据更充分、更有力。很多电影、连续剧里都有一些律师的辩例,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3、先礼后兵的沟通——大家都是职场人,并非仇人,有些时候得饶人处且饶人,该做的沟通还是要先做;一般而言我的做事风格喜欢先警告,警告无效再执行(但是事先会做好准备);通俗点讲,我会先告诉你我已经挖好坑了(但不会告诉你坑挖在哪里),建议你按我说的去做,不然你就掉坑里了,到时候别怪我没提醒你。

综上,遇到员工关系或者纠纷,我们只要掌握的思路对了,做起来就有方向。

具体针对这个案例,我们按上述思路去匹配:

1、建议HR先补课:熟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四个司法解释

从这位案例的提出者的描述来看,这位HR的专业知识不是一般的薄弱。且先不管公司以往怎么做、领导想怎么做,对于一名HR来说,面对员工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什么情况,适用哪个法条,要不要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啥,标准是啥,这是必备的基本功,如果是负责员工关系的HR,那更是要了然于心的。对于HR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4个司法解释,外加《工伤保险条例》,这是最基本的,即便不能做到倒背如流,也必须是经常在手边翻阅的。否则,你都不好意思说你入门做HR了。

我们先来结合法条来理一理:

前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几种可能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那么终止以后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A. 单位和员工同意继续合作:续签。(固定期限2次以上再续签须订立无固定期限,这个这里不做展开。)

B. 员工想继续合作,单位不想继续合作:单位有权不续签,且可以不需要理由,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单位想继续合作(不降低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想继续合作:劳动者固然有权不续签,但是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员工这么拖拉,是属于哪种情形,我们应该很清楚。单位书面通知员工续签,员工不签,那么单位再发个书面通知,通知劳动者劳动关系到期终止即可。

2、抓住法律法规的关键点,准备证据链

虽然法规说说很简单,但是操作起来不能掉以轻心。很多原本单位以为很简单的事情,经常因为一些细节的不注意,碰到精明一点的员工,吃了哑巴亏。

(1)证明单位愿意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虽然之前HR与员工谈续签的问题,但是我相信这是口头的。所以,我们第一步就是先要做实单位是想续签,并且没有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怎么做实?书面通知呗,并且这个书面通知上要明确员工来签的截止时间。(通知模版网上很多,三茅资料区相信也有,HR找个不错的版本自己改改即可)

一般而言,单位会拿着一份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盖公司或HR部门章),且下部有回执栏,员工在回执栏上签字即确认他已经收到通知并知晓其中内容。(能见面的谁会去故意寄件?傻呀!)

当然,碰到刁钻员工不肯签回执,那么我们也不是没办法,通知义务可以是单方的,单位将这个书面通知通过挂号信或者EMS(邮局效力最高)寄至员工登记的地址,保留邮局签收记录。若遇到员工退件,HR拿到后千万不要打开,留着将来万一仲裁/诉讼的时候当庭打开。

(2)证明员工不愿意续签,单位已履行告知义务

这个简单,书面续签通知的截至时间到了,员工不来签字,那么员工不同意续签的事实已经成立了。

这时,单位只需再补一个通知,坐实是员工方不续签的事实,并告知员工劳动关系到期终止(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员工号称不知晓公司期满终止的决定,自己继续来上班,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

总而言之,两个通知,无需拖泥带水,干脆利落。

根据前面法条的梳理,这种情况(C情况),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至此,员工想拿笔钱的小算盘可以说是落空了。

3、沟通的余地

在前面一步的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正式发给员工之前,可以说,我们已经占据了主动权。那么,既然占据了主动权,后面怎么玩就看我们了。我觉得可以先评判一下员工之前的表现,了解一下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

(1)如果员工一贯工作认真、态度端正,且是值得公司发展的人才,只是因为某些困难/原因,或是受了某些半吊子自认为“专业”的人的蛊惑,而犯了错误,那么我觉得这种情况下这名员工还是可以尝试挽留的,用你的专业知识,把话撂明即可(人难免有失足的时候,解决问题,为公司挽留迷途知返的人才)。但是,他身上已经贴了一个不利的标签,将来他在公司想要获得发展,需要付出更多。

(2)如果员工工作表现平平,本就没有可圈可点之处,又生出这种贪念,那么我们没必要惋惜。当然,基于职业素养角度,我会选择让他死得明白,并且希望他到新的公司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3)如果员工本身就是鸡鸣狗盗之辈,那么没啥好沟通的了,直接一纸通知就Over了。若员工来闹,找保安或者报警就是了。

其实到上面第二步,这事儿应该就已经结束了。为什么我还要加这第三点。因为我觉得人不可能不犯错误,我们HR也是劳动者,虽然有时候有些员工的所作所为确实让人为之气结,但是我们也不用非得除之而后快。冤冤相报何时了,一心向善成正果。还是那句话,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得饶人处且饶人。如果你救赎过,还是不行,那只能说这人已无法挽救,大不了我只是浪费了一些感情和力气;但若这人还有挽救的余地,却被你亲手推下深渊,虽说你没有错,但是你离大成还有一段路要走。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的答案,其实遇到这种情况很正常,劳动者肯定有自己的想法,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的话用人单位只需要将劳动者的所有工资奖金结清之后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就行了,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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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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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能领失业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
3、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扩展资料: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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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应该做什么?
1、不可利用工作电话聊天。即使是工作需要通话,也应长话短说,礼貌用语。2、在办公室说话做事,都不应发出太大的声音,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3、每天上班前都要准备好当天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不要把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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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能否拿到补偿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能否拿到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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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用工证明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求具备必备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用工证明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求具备必备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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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员工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那么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并且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修改。如果员工没有被单位辞退的证据,同时单位能够证明员工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私自没有到单位上班,那么是可以构成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被单位辞退的条件的。但是只要员工没有在自愿离职的书面材料上签字,那么但是是无法证明员工自愿离职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怎样办理自愿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愿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离婚即是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知识延伸: 自愿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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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做错事应该罚款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员工做错事应该罚款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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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自愿离婚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愿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离婚即是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知识延伸: 自愿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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