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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中,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常因对法律规定的忽视或误解,陷入法律风险。就像动物检疫工作,看似平常,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陷阱。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在重大、疑难案件应对上经验丰富。下面我们结合一起案例,看看徐征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防控风险。
风险初现:违规操作引祸端
本案中,被告人张X作为肥城市某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养殖户所养殖肉鸭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不具有动物免疫证的情况下,仍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一违规操作,使他面临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指控。原审法院据此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专业辩护:精准排查找突破
徐征律师作为辩护人,仔细审查案件。提出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非伪造变造,实际结论真实,主观上没有徇私故意,客观上也无舞弊行为等辩护意见。虽然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但认可了上诉人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依法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合规建议:提前防范保安全
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核查动物免疫情况等信息,确保出具的证明真实合规。同时,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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