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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涉及的利益巨大且关系复杂。处理这类案件,不仅需要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更要从繁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鲁世超律师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处理方式,下面通过一起建工纠纷案件来具体了解。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部分支持其诉求,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部分判项并调整工程款数额,XX公司等仍不服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主要围绕复工后工程款结算方式、已支付材料款扣除以及停工损失承担等问题提出诉求。
律师前期工作成效
案件经过省高院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在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律师通过辩论和代理,成功将停工损失从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初步为委托人减少了损失。
再审关键突破
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在提审中,他从证据入手,让法院采信了申请人提供的采购、运输、签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最终判决结果
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李XX工程款25,174,436.4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X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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