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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务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因证据繁杂、事实认定困难而陷入“迷雾”。本案中,鲁世超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细审查与细节挖掘,成功为委托人减损。
初战:停工损失证据突破
原一审判决委托人承担1000万元停工损失。鲁世超律师仔细查阅多本卷宗,不放过任何一张单据、一份笔录。他深入分析停工期间的各项证据,包括施工日志、往来函件等,发现原审在认定停工损失时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重审一审阶段,鲁世超依据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辩论,成功说服法院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为委托人大幅减少损失。
再审:已付材料款证据支撑
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鲁世超律师再次投入到证据审查中,他逐一核实采购合同、运输单据、签收凭证等。他像拼图一样,将这些零散的证据拼凑成完整的链条,证明钢材、商砼、木方等材料款已实际支付。在省高院提审时,鲁世超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陈述,使法院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最终,鲁世超律师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在省高院的两次再审过程中,为企业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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