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该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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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写清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法定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写清复议时间,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结尾表明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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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步伐的加快,也让闪婚的现象越多越多,年轻人对于婚姻的概念越来越模糊,可能一冲动就拿着户口本去登记结婚了。当然也有很多人真心想要结婚,但是自己拿到登记结婚证却发现被民政局弄错了。要想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该怎么写呢?

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复议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的,写明其业主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二、申请撤销婚姻证行政复议机关是哪个?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等行为是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做出的,所以当事人既可以向该民政部门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在写申请书的时候可以对照范本书写,规范的申请书提起行政复议的第一步。婚姻是大事,如果真的不幸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出现问题,发现后一定要及时去更正,以免日后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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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
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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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登记行为违法撤销后可否要求行政赔偿请回复
[律师回复] 如果只是登决行为违法被撤销,没有造成损失不能请求国家(行政)赔偿。如果是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产生了侵权或财产损失时,则应适应于《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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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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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规定是什么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3、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4、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5、特殊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该怎么撤销结婚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我国各省市地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婚姻登记将进入免费时代。
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因为比较提倡婚检,这样有利于优生优育嘛,虽然结婚登记是没必要出事婚检证明,但个人觉得在登记前进行婚检是对双方都比较负责任的做法,还是有必要的。
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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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果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书还未下达前,撤销复议申请,那么复议机关则确认该行政行为合法,不做出改变原具体行为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书下达,变更行政行为之后,申请撤销复议申请,则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直接按照复议决定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复议机关的决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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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登记的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公司登记的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撤销登记产生的条件?
撤销登记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登记自始无效;
二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恢复该次变更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三是撤销注销登记,公司恢复注销前的登记状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是、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是超越决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五是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情况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2、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撤销公司登记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于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登记不当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撤 销公司登记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二是公司登记相对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 司登记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撤销该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基于公司登记取得的利 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产生的纠纷和后果由公司登记相对人自行负责。
能怎么撤销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撤销预告登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撤销房屋预告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其他登记的注销都作了规定,却未对预告登记的注销作出规定。
《物权法》也只对预告登记的失效作出了规定,即“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前,因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债权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买受人在购房且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又与出卖人解除买卖合同,债权即消灭。债权消灭了,预告登记因失去基础法律关系而失效,当事人应该办理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因为预告登记不仅保护所登记请求权,同时也限制了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处分,债权消灭后,不及时注销预告登记会影响到不动产权利人正常行使其权利。
相关知识: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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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则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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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要如何撤销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撤销房屋预告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其他登记的注销都作了规定,却未对预告登记的注销作出规定。
《物权法》也只对预告登记的失效作出了规定,即“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前,因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债权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买受人在购房且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又与出卖人解除买卖合同,债权即消灭。债权消灭了,预告登记因失去基础法律关系而失效,当事人应该办理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因为预告登记不仅保护所登记请求权,同时也限制了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处分,债权消灭后,不及时注销预告登记会影响到不动产权利人正常行使其权利。
相关知识: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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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股权变更登记能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股权变更登记能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分析
1、股东变更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
从公司工商登记事项整体来看,其中部分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比如,公司设立登记;部分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比如股东变更行为。显存的相关理论,一种将所有的工商登记定性为行政许可而不论登记类型;另一种走向另一个极端,将所有的工商登记行为定性为行政确认行为。这两种学说均不能解决公司登记因种类繁多而各具特点的实际情况。
2、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是将原有的有关股东名册变更(或替换或增减)之后,申请工商登记部门做出相应变更登记的行为。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并不设立新的权利,也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只是一种公示和确认。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股东变更登记不伴随新权利的产生或改变,即使新的股东加入公司,由于股东权无需行批和许可,因而不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所以,权利的变化主要体现民事法律领域;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申请做出的股东变更登记对于股东和公司均不产生实质影响,而主要是保护第三人利益,更多的是一种公示作用。
二、股东变更登记的撤销或再变更
1、股东变更登记的撤销或再变更程序及要求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行为在行政许可法意义上讲,不具有第69条规定的可撤销性。但是,在公众的心目中,往往将其与再变更等同,因此股东变更登记的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注意,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对这种变更申请工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股东决议和生效判决是股东变更登记的实体依据
股东决议中明确了股东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照股东决议执行。当然,股东决议应当具备法律要件,除了股东签名的真实性外,还应当保障议决事项的合法性。涉及股权转让的,应当附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另外,生效判决应当是明确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而不是确认股东决议效力问题的,同时,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应当提供主审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注意,再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律依据不是行政许可法,而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诉讼对撤销或变更股东登记的意义
1、针对股东变更问题,股东诉讼的种类
针对股东变更和撤销等问题,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包括确认股东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诉讼。这两种诉讼属于不同的性质,对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作用截然不同。股东持确认股东决议关于变更股东无效的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股东变更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股东持判令公司再次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判决请求工商登记机关做出股东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执行。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决议无效的意义
虽然股东不能单凭确认无效的判决直接请求变更工商登记,但是,股东可以据此进一步完成有关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诉讼,继而得到给付之诉的判决,然后申请登记机关配合执行生效判决。显然,更为简洁的做法是,在同一个诉讼中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请求确认股东决议关于股东变更的事项无效;二是请求判令公司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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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会撤离婚登记吗?
民政局是不会撤离婚登记的,对于离婚登记的相关情况,应当到婚姻登记部门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存在登记错误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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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股权变更登记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行为在行政许可法意义上讲,不具有第69条规定的可撤销性。但是,在公众的心目中,往往将其与再变更等同,因此股东变更登记的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注意,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对这种变更申请工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东决议中明确了股东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照股东决议执行。当然,股东决议应当具备法律要件,除了股东签名的真实性外,还应当保障议决事项的合法性。涉及股权转让的,应当附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另外,生效判决应当是明确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而不是确认股东决议效力问题的,同时,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应当提供主审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注意,再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律依据不是行政许可法,而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诉讼对撤销或变更股东登记的意义
1、针对股东变更问题,股东诉讼的种类针对股东变更和撤销等问题,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包括确认股东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诉讼。这两种诉讼属于不同的性质,对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作用截然不同。股东持确认股东决议关于变更股东无效的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股东变更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股东持判令公司再次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判决请求工商登记机关做出股东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执行。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决议无效的意义虽然股东不能单凭确认无效的判决直接请求变更工商登记,但是,股东可以据此进一步完成有关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诉讼,继而得到给付之诉的判决,然后申请登记机关配合执行生效判决。显然,更为简洁的做法是,在同一个诉讼中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请求确认股东决议关于股东变更的事项无效;二是请求判令公司变更工商登记。
按规定怎么撤销婚姻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按规定怎么撤销婚姻登记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姻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二、按规定如何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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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4、报批。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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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登记要怎样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登记操作的程序
依职权作出撤销决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详细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结合该办法,笔者认为撤销登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立案。受理要求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借鉴《行政处罚法》关于立案的规定进行立案。
二是调查取证及调查终结。主要是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规类,这是决定行政许可是否可以撤销的依据。而的判决亦应当作为证据之一。承办人员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并调查终结后,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是合议。许可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合议审查的,应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合议。合议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合议记录。
四是告知、听证。许可机构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组织听证。关于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章作了专门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法》第四章也作了关于听证方面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部法律中都没有对撤销行政许可是否要求举行听证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撤销行政许可虽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在某种意义上与吊销行政许可是相同的,因此必须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可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五是审批。根据听证结果,许可机构、参加合议机构、法制机构形成一致意见,由分管局长审查后分别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是作出决定。即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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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司登记该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撤销登记操作的程序
依职权作出撤销决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详细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结合该办法,笔者认为撤销登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立案。受理要求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借鉴《行政处罚法》关于立案的规定进行立案。
二是调查取证及调查终结。主要是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规类,这是决定行政许可是否可以撤销的依据。而的判决亦应当作为证据之一。承办人员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并调查终结后,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是合议。许可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合议审查的,应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合议。合议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合议记录。
四是告知、听证。许可机构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组织听证。关于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章作了专门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法》第四章也作了关于听证方面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部法律中都没有对撤销行政许可是否要求举行听证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撤销行政许可虽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在某种意义上与吊销行政许可是相同的,因此必须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可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五是审批。根据听证结果,许可机构、参加合议机构、法制机构形成一致意见,由分管局长审查后分别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是作出决定。即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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