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其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面向全国处理刑事相关业务。执业期间,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客户涵盖企业负责人、高管等,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
非吸案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丁XX、王XX等八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为郭X辩护。律师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把握案件,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二辩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郝XX在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投案以争取自首从轻量刑。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辩护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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