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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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国家的行政机关固然对于我国公民和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说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行政处罚就是无效的。无效的行政处罚,自然不需要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履行处罚结果。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不构成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制裁或强制是非法的行为的确认。

而无效的行政处罚,则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言的,这个处罚在被认定无效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规定,具体出自哪部法律

出自《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由《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可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但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既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含有警告,那么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到底是属于哪一类别的呢?

行政处分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公务员法》,处罚对象自然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效力的。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的社会人员(公民)。这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公务员。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主要是针对违反治安条例的公民,不具有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对破坏分子进行警告和处罚。所以,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并不是仅仅作为公务员处罚手段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无效是针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相对的,无效的行政处罚需要有专门的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认定,没有认定之前行政处罚是有效的。而行政处罚不成立,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非法的,比如说证据不足,滥用职权等这种情况,行政处罚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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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只有才有权宣告无效婚姻由于宣告无效婚姻意味着对已存在的“婚姻”使其从根本上丧失婚姻的效力,因此宣告婚姻无效必须严肃慎重我国的无效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来宣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即使双方当事人对认定婚姻无效都无异议,也无权进行无效婚姻的宣告
三、导致无效婚姻的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0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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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二、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从不成立合同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不成立合同形成的原因有三种: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具备。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合同的形式不合法。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一是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其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尽管不成立合同与无效合同都是在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但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彼此互相不受合同条款约束。很显然,不成立合同可能会引起几种法律后果:一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二是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合同无效标志着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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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构成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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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出现工伤的责任由劳动者自负,就属于第二种情况;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年,就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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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在出台《劳动合同法》之前,在《劳动法》中就已经有了规定,只不过其中对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只有两款: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完善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我们知道,对于劳动争议采取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只有对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讼,而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仲裁本是为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而设,但实际效果发挥一般。因为劳动仲裁不是终局的,决大多数劳动争议由于确实不服或者恶意诉讼,都又进入了诉讼程序,反而增加了劳动者的成本,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因此有学者提议取消劳动仲裁,设立专业的劳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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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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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是指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应有有权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同时,合同反映的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志,仅有一方当事人合同无从成立。
2、应当具备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当事人的合意表现为合同的内容,它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即不能达成合意,合同便无法成立。
此外,依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有些合同的成立还应当具备其他要件。如对于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合同的生效
1、一般合同的生效。一般合同的生效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特殊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
(一)》)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为办理完毕批准、登记手续的时间。对于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来之时才生效。
3、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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