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他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2021年4月20日,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的劳动争议案。张XX在2020年4月27日经介绍进入工地做内墙粉刷,和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干活时,他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张XX找被告协商赔偿,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于是,张XX起诉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接受刘X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了原告起诉书和全部案件材料,又和刘X沟通,了解了案件经过和各被告情况。之后,他书写了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律师提出刘X和张XX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是包工头,日常工作安排、工资多少等都由别人决定,自然人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刘X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意见,判决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的相关请求。
刘欢律师还分享过这样一个案例。原告蔡XX起诉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蔡XX从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做技术员,没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77687元工资,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但公司只在10月30日付了15000元,还剩62687元未付。蔡XX于是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并承担诉讼费。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然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了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他充分论证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法院最终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能学到这些实用的法律知识:
1.用工主体责任认定:建筑工程中,自然人一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责任。所以,遇到类似情况,要找准承担责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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