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理论助力无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6-03-20
浏览10w+
吕泽宇律师
吕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9202110374100 电话:13293507060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专业知识基础过硬,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本人执业律所前身为忻州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忻州地区老牌大所,律所律师多为忻州师范学院教授,实习执业期间跟随多位优秀前辈律师学习,能尽可能的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帮助。
展开
专家导读 本案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涉及《刑法》相关条文。吕泽宇律师运用法学理论,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等,从主观目的、客观损失等维度分析,将重罪辩为轻罪,体现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性。

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此类案件,展现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强大力量。

证据梳理与理论结合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全面梳理证据,依据犯罪构成理论,重点核实涉案发票业务真实性、被告人主观目的及税款损失情况。这是运用证据法学和犯罪构成理论,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核心辩护观点的理论支撑

吕泽宇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构建辩护观点。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主观上需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本案被告人是为“补进项”,不符合该罪主观要件。同时,依据税法理论和证据,证明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即便构成犯罪,根据罪名构成理论,其行为更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庭审中的理论运用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提交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通过理论与证据结合,说服司法机关,最终促使法庭采纳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轻判。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3k字,预估阅读时间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理论助力无罪辩护
一键咨询
  • 163****0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指南·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理论助力无罪辩护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80****665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52****926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186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