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周文靖律师是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执业证号为136xxxxxxxx612106,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他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法律实务能力,以专业素养与实战经验为核心竞争力,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自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始终坚守“专业、诚信、尽责”的执业准则。
核心执业领域
周文靖律师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始终秉持“尊重事实、恪守法律”的原则,为多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服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的理想结果。同时,他在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民事纠纷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民事领域,他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百万元的民商事案件,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大量胜诉案例,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以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例,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案涉工程的基础及主体框架、装修、主体非框架及水电三个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付款方式为全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后待上级专项拨款到位即支付,拨款差额部分三年内付清,中标价分别为十七余万元、十七余万元、十五余万元,最终价款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郑X按约进场施工,完成签证变更工作并于2016年10月如期完工,11月经村委会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三份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四十余元及利息。2025年9月,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郑X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在诉讼前已就工程总价款在验收时达成一致意见,且村委会未在法院限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审计部门的审计仅为行政监督,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故对该抗辩不予支持。关于利息,因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计付标准,法院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合同约定,支持郑X主张的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确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服务价值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周文靖律师的介入为郑X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关键保障。在证据方面,律师协助郑X全面收集、整理各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经被告盖章确认)、证明催款事实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确保各项主张均有充分证据支撑,为法院采信相关事实奠定基础。
在催款与程序方面,诉讼前律师代表郑X出具《律师函》,明确告知村委会欠款金额、付款义务及逾期后果,既履行了合理催告程序,也为后续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同时避免了“怠于催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在庭审抗辩与法律适用上,针对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律师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维护了郑X主张的结算金额的合法性。
在利息主张方面,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协助郑X明确利息主张的依据和具体计算方式,最终使法院支持了郑X的利息诉求,确保其权益得到全面弥补。
在诉讼流程推进上,律师全程参与案件立案、庭审等程序,准确把握诉讼时效、证据提交期限、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有效提升了诉讼效率,确保案件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最终实现了郑X“收回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的核心诉求。
综上所述,周文靖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刑事和民事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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