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自己买房子程序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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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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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带身份证、户口本、首付款去开发商那签定购房手续。2、如果需要贷款,去银行进行信用审评,合格之后签定贷款合同,同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3、各项税费,总房款的百分之8.5左右。4、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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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在购买的时候自然与购买一般的动产不同,此时双方就房子的买卖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才行。也就是说买房子的程序其实是比较繁复的,那究竟购房自己买房子程序怎么走才好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第一步:买房咨询

购买二手房较楼盘情况复杂,容易引起纠纷,购房者在入市前要了解房地产市场行情、过户手续、交易过程、交易税费付款方式、物业交接等问题,特别是房屋的价格要进行分析比较,宏泰楼市以其规范的操作形为、完善的配套服务为您提供全程帮助,其评估出身的独特专业优势,为您合理分析房地产市场行情。

第二步:登记查询

您可以选择去就近的宏泰楼市连锁店对您的购房需求进行登记,填写《购房登记信息表》,查询您需求的房源信息,可以查询宏泰楼市在《颍州晚报》等报刊发布的房源信息,也可以登陆“阜阳房地产咨讯网”查询您所需求的房源信息,以及拔打宏泰楼市热线电话进行查询。

第三步:预约看房

宏泰楼市帮您查询适合您需求的房源后,您在看房前应与宏泰楼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看房委托书》,看房时要做到守时,看房发生的车费由买方承担。看房过程中,您不要与卖方交换联系方式,对所看房屋较满意时不要喜行于色。

第四步:签订合同

您对所看房屋表示满意,与卖方签订合同前,应该准备自已的身份证明和总房款的30%的购房定金(购房定金由宏泰楼市公司财务处收取,任何业务员不得收受现金);在签订合同时,您需要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双方交易税费如何负担、屋内设备如何安排、房屋腾空交接时间、房款如何支付,所有这些宏泰楼市都为您提供帮助。

第五步:手续办理

作为买方的您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要提供自已的身份证明,并按与卖方及宏泰楼市的约定及时缴足购房款、交易过户税费和中介服务费(购房款、过户税费等均由宏泰楼市公司财务处收取,任何业务员不得收受现金),宏泰楼市客服务中心全程为您代理交易过户手续,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

第六步:物业交验

您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房,验房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钥匙是否已交付、有关物业费用是否已结清。验房后,您要注意结清相关的结算费用,领取《房地产权证》,并与卖方及宏泰楼市三方共同签署《房屋交验单》。

在上文中为大家带来了六步,各位如果有打算购房的话其实可以适当了解了解。买房的过程中,营位购房者的付款方式不同,那么对应的程序其实也是不太一样的。毕竟要是按揭贷款购房的话,此时涉及到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问题,程序就要复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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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自己买房子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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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收房的程序是什么
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 竣工验收备案表。2、验收。一般收房过程中,业主在验房前,物业会催促业主交付相关费用。3、核查房屋总面积。4、签相关文件。5、交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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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索赔程序如何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三者责任险索赔程序怎么走
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毁损,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长保公司报案。可按以下流程走:
1、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之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人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报案。这就是通知出险。
2、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3、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因此,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出检验申请,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的检验提供方便的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4、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才会接受其索赔。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如下单证:
A.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B.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
C.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D.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
E.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
F.其它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5、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
由于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被保险人不能在补偿其保险财产损失的范围以外获取利益,因此,在财产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中适用代为追偿和委付制度。从而,对于涉及第三者赔偿责任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开具转移其向第三者索赔权给保险人的书面转让文件,用以证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享有的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另外,造成他人伤亡的,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长保公司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二人)、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亡者直系亲属及合法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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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购房定金走程序要多久
购房者在获得开发商同意后,通常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后收到订金返还。但具体退款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为法律只规定了应退还订金的情形,未规定退款时限。因此,虽申请过程一般耗时十五个工作日,但到款日期仍需根据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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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方式主要有几种
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2、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二、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1、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察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收购活动的进行。
4、综合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对收购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立项的法律依据。
5、就收购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如收购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收购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收购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收购有无倾向性态度。
6、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方案。
7、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8、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9、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利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10、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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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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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走
一、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二、一审程序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
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三、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四、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
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起医疗事故诉讼程序的,原告方首先要写一份书,然后找对,当然其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诉讼时效。通常来讲,只有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的,那么才会受理。
二次起诉离婚自己为自己辩护。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个阶段是答辩阶段,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三个阶段是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诉讼结束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样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司法程序怎么走
一、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二、一审程序
1、管辖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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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四、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
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提起医疗事故诉讼程序的,原告方首先要写一份书,然后找对,当然其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诉讼时效。通常来讲,只有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的,那么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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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简易程序开庭程序如何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易程序开庭程序如何走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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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的程序要怎么走
购买商品房应走的程序:1、确认项目手续。2、确认购房资格。3、达成购房意向。4、签订合同。5、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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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起诉离婚程序的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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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从看房到收房有哪些程序千万不能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看房流程需注意的问题
一、看产权
产权是前提,买房买的就是产权。同样是为了住,买房和租房最大的区别就是产权了。对于一些产权归属不清楚或者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房子,购买时务必慎重对待,一些价低产权不明确的房子尽量不要去涉足,尤其是对没有购房经验的新手们来说。
二、看质量
一般白领看房都是在周末,平时忙于工作,也没精力关注房子。看房时被开发商置业顾问的一轮忽悠,就听信了开发商的承诺,没有现场看房就签了合同,结果入住时才发现与预想中的差别甚大。所以,买房时要了解清楚,现房一定要去自己选的房子里看一眼,期房因为看不到实体建筑,应选一些大品牌信誉好的开发商来降低风险。另外,没有验收合格证的房子不要买。
三、看设计
房子设计是否合理,事关居住的舒适度。这主要从两方面考察:一是套内面积大小,二是房子内部格局。权衡这两点需要兼顾经济条件和家庭成员构成。需要为未来留一定的余地。投资性购房,考虑则需要更具前瞻性。面积至少要比一般房子大20平米左右,设计要前卫新颖,通风采光要良好,房子的升值空间才大。
四、看房屋
看房屋主要是指房子自身的一些条件,一般包括楼层、朝向、布局和结构等,这些因素对房子价格也有重要影响。
五、看房子内部设施
影响房价高低的主要因素虽然是房子的面积、楼层、朝向和地理位置,但内部的一些设施也影响到房价,比如室内装修状况、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共同天线、天然气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等。
六、看地段、环境
房子所处的环境直接影响到生活便利程度和房子的升值空间。一些目前虽然比较偏僻但准备大力开发的地块,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如果你需要马上入住新房,那么最好选择开发程度高、通勤便利、绿化优美、生活服务设施完善的地区。
七、看合同
合同是维权的主要依据,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赔偿方式等,以免开发商因各种问题造成交房延期,也免得违约赔偿时出现纠纷。
八、看物业
物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在看房时,除了向先期入住的业主了解物业服务状况外,还应认真审查物业服务标准,详细了解物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标准、办法,免得日后在物业费收取等方面发生纠纷。另外,业主委员会应尽快成立,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重要机构。
九、看资格、看证书
这里主要是指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国家规定,开发商销售或者预售商品房,需拿到“五证”和“二书”,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分别是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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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程序怎么走 如何购买房子
1、第一环节:着手准备第二环节:挑选房源第三环节:实地看房第四项环节:谈判签定合同第五环节:办理贷款第六环节:办理产权过户第七环节:验房入住一定要把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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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退定金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购房定金什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六部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除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关主管部门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格式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内容执行。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
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一、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
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二、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宣告婚姻无效要走非讼程序吗,程序应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宣告婚姻无效要走非讼程序吗,程序怎么走
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也就是说,一审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通过上述说明,我们知道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也只能去,同时了解在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因此,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骗取结婚登记的,即使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无效,该婚姻也是无效的。此外,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了使无效婚姻有法律记录,也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民政部门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无效婚姻可以直接宣告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宣告该婚姻无效。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于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
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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