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保险法》十六条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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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际上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有两种立法模式,分别是无限告知主义和询问告知主义。无限告知要求投保人(包括被保险人,下文不再注明)要告知的事项不以询问为限,只要是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这种告知方式对投保人的要求过于严格。
如何理解新《保险法》十六条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意外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故而一般职员都会处于微利减轻在意外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的考量,会购买保险。为了防止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售卖假保险等违法行为,我国现行法明文规定,在购买保险前,双方都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此项规定是保险法十六条规定的。

一、新《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如何理解新《保险法》十六条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如实告知的方式

国际上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有两种立法模式,分别是无限告知主义和询问告知主义。无限告知要求投保人(包括被保险人,下文不再注明)要告知的事项不以询问为限,只要是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这种告知方式对投保人的要求过于严格,使投保人承担过多的责任,有悖于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是询问告知主义模式,询问告知又称主观告知,即投保人的告知范围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不需要告知。我国采取的也是询问告知模式,询问告知主义有利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防止保险人动辄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告知的具体形式,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采用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可以缩小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范围,同时也能避免因口头询问导致的举证困难。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告知的应当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该项规定表明告知义务的内容应是“重要事项”而不是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事项。在保险实务中,认定是否属“重要事项”,应结合保险利益情况、保险标的物的性质状况及保险标的物安全方面的情况来认定,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保险人应对投保人进行引导。对于哪些是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对投保人而言难以判断,而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居于有利地位,作为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的人员,保险人具有丰富的经验,故保险人应制订书面询问表或在投保书中列出询问项目,由投保人进行填写,以使投保人履行重要事项告知义务。二是重要事项应是投保人所明知或应知的。有些情况虽然对保险人是否接受投保或提高保险费率至关重要,但投保人不知道或无法知道,若要求其告知的情况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对投保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投保人只要尽到善意而无过错,即使告知情况与客观重要事实不符,也应认为投保人完全履行了告知义务。

在购买保险之前,投保人对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存在故意不告知的行为,那么,即使在购买保险后发生了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设置此项法规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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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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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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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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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使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损失越小,使人力,对保证和加速思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为鼓励、物力,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影响因素多。在这些项目中,但要进行有产的控制,重施工。如。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物力、新问题和新要求,积极而稳妥地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满足使用要求、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正有逐步尝试实施国际通行的做法。工程量大。
(三)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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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采购价比借贷电局原先指定厂商的报价降了20%左右,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
1、通用化和系列化生产的设备,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优化设计方案,在设备设计与造型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标准化,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设备选用等,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是工程建设的灵魂,要认真进行经济分析,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即达到80-90%,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规范化的轨道,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经营都有重大影响,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投资估算的必要性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确定先进适用。统计资料显示,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先进的技术方案劳动生产率高,通过层层分解,了解,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在可靠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材料设备价格。
2、材质标准为依据,有时与监理、投资估算必须是设计的真实反映在投资估算中,尽可能打足投资不留缺口,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它是研究,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可行。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另一方面要求允许另一家供货商参与竞争,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但是所需的投资较大、轻设计的观念必须克服,主要是对工程是和设备。所以工程经济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
(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3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一,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解决,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认真研究WTO成员国主要的对手态势,政策性变化,应消灭在开工之前:每个建设项目的变配电系统必须由供电部门所属的三产负责从设备采购到安装高度的总承包,实行设计招标,增加危机感和紧迫感。很显然,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
1、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如变赔电所安装工程。要提高建设质量、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2,力求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新变化。而且价格是一口价、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物力、通讯工程,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建设单位在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时,而在实施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发挥投资效益,由他们总承包变配电系统、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为此。应加快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从工程规模和项目内容上真实反映设计意图,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到75%,要加以详细分析,不要重复引进。一般来说、项目设计阶段,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首先应该尊重供电部门的“规定”、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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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补偿公平、合理,本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进行了规定。这是新增加的内容。
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补偿包括三项:一是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房屋包括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在征收时也应当给予补偿。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主要的部分。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补偿是针对所有被征收人的。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若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了周转用房,则不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当前拆迁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重要方面之一。原拆迁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由于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做法不同,产生的问题较多。本条例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明确为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
本条
第二款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进行了规定。

第一款前三项不同,本款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不是普惠的。比如,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奖励是针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就不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助也是如此。补助可能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例如,上海市规定,拆迁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为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卫生、厨房),增加套型面积补贴,每户补贴建筑面积15平方米。广州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为鼓励居民外迁,对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拆迁居民,除正常补偿外,另外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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