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哪种最好,该怎么选择

最新修订 | 2024-06-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保险没有最好的,适合您的才是最好的。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投保相应的返还型重疾保险,比较适合您既需要保障又需要理财的要求。或者您也可以采取组合投保的方式,比如一份综合健康保障计划+一份分红险。在保险理财产品中,您可以选择养老险、分红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险和万能险作为自己的投资理财方式。
理财保险哪种最好,该怎么选择

一、理财保险哪种最好,该怎么选择

理财保险哪种好?在保险理财产品中,您可以选择养老险、分红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险和万能险作为自己的投资理财方式。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固定,且以年金产品居多;两全型保险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同时还有分红功能,对抵御通货膨胀有很好的作用;投连型保险,不设保底收益,但保险公司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等费用,盈亏由投保人自己负责;万能型保险一般有保底收益,保险公司要收取保单管理费、初始费等费用,适合长期投资,一般要在5年以上方可看到投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型和两全型保险回报额度明确,且投入较少,比较适合工薪阶层的理财及养老需求。而投连型和万能型保险由于投入较高、风险较大,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收入人群。

二、投资理财保险的适用人群

原则上投资理财保险适合那些已经拥有了基本的养老、重疾、意外、医疗保障,又有一部分闲置资金,个人的投资偏好比较趋于保守或没有时间打理闲置资金的那部分人群。因此投资理财保险的适用人群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要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2、必须具有一笔富余资金且没有其他投资渠道;

3、必须具有风险承受能力,且是没有时间和精力打理资金的人;

4、必须是对投资有中长期准备的投资者。

三、购买投资理财保险的注意事项

投资理财保险虽然是没有风险,而且每年固定的回报率,不会像其它投资一样有大起大落,但是在购买投资理财保险的时候也是有一些注意事项的。

1、在购买投资型险种时,不能完全以保险公司的经验统计数据为根据来评价险种收益的多少,而应同时参考银行存款、债券市场及基金市场三个收益率来综合考虑,此外,购买不同品种的投资险其关注点也不同。

2、购买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明确了解产品的哪些利益是保险公司保证的,哪些项目是不保证的,哪些是根据保险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好坏确定的,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到理财账户的价值。

3、在投保投连前应通过专业的测试,能够明确自己投资的期限、最终的目标,做到心中有数。

4、不是所有家庭都适合购买分红险。两类家庭应慎买分红险:一是分红险变现能力较差,短期内有大笔开支的家庭应慎购分红险;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钱,可能连本金都难保。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家庭,不宜购买分红保险。

以上就是关于理财保险的相关内容,至于理财保险那种最好还是要因人而选,不同人的经济状况不同,适宜的理财保险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选择哪一种理财保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定,不能盲目选择,若你近期有投资理财保险的打算,可以咨询下专业的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理财保险哪种最好,该怎么选择
一键咨询
  • 133****6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48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4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选择保理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选择保理的种类】
无追索权的保理适合销售企业对买方的信誉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对信誉较差的客户,但是,保理商也会就保理业务的风险来收取保理费用,所以企业应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相反,有追索权保理对销售企业来说风险转移的力度不明显,但是,成本相对较低。
折扣保理比较适合于资金不是很宽余、资金周转速度快的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资金充分供应,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将应收账款实行折扣保理,可以提前获得现金,以投入新一轮的生产。这种保理与应收账款的贴现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应收账款的贴现到期不能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必须承担应有的风险。然而,保理则可以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分散企业的风险。可是,这种保理的所付出的代价相当的高,也需企业权衡风险和收益,使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对应的到期保理只承担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不提前融资。在选择这两种保理业务时,主要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
【签定合适的保理合同】
选择好保理业务的种类之后,接下来的是如何签定好保理合同,使得销售企业在委托应收账款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证。
首先应该明确保理合同的内容。债权应该具有可让与性,销售商应该确定应收账款能够转让,否则即使签定了合同,到时也很难执行,对销售企业不利。为了保证保理业务能够在客户拒付时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和保理商在合同之中必须注明应收账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与卖方约定自发票日、自债权让与日或自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收款日方式即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其次,为保理合同提供公正,能够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也未必能够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内容。因此,应通过公证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是签定合同,转让应收账款的债权。此时,销售企业可以比较放心地把应收账款让与保理商管理,减少销售人员的后顾之忧,使销售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和服务工作。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29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该怎么选择保理的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选择保理的种类】
无追索权的保理适合销售企业对买方的信誉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对信誉较差的客户,但是,保理商也会就保理业务的风险来收取保理费用,所以企业应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相反,有追索权保理对销售企业来说风险转移的力度不明显,但是,成本相对较低。
折扣保理比较适合于资金不是很宽余、资金周转速度快的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资金充分供应,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将应收账款实行折扣保理,可以提前获得现金,以投入新一轮的生产。这种保理与应收账款的贴现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应收账款的贴现到期不能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必须承担应有的风险。然而,保理则可以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分散企业的风险。可是,这种保理的所付出的代价相当的高,也需企业权衡风险和收益,使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对应的到期保理只承担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不提前融资。在选择这两种保理业务时,主要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
【签定合适的保理合同】
选择好保理业务的种类之后,接下来的是如何签定好保理合同,使得销售企业在委托应收账款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证。
首先应该明确保理合同的内容。债权应该具有可让与性,销售商应该确定应收账款能够转让,否则即使签定了合同,到时也很难执行,对销售企业不利。为了保证保理业务能够在客户拒付时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和保理商在合同之中必须注明应收账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与卖方约定自发票日、自债权让与日或自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收款日方式即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其次,为保理合同提供公正,能够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也未必能够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内容。因此,应通过公证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是签定合同,转让应收账款的债权。此时,销售企业可以比较放心地把应收账款让与保理商管理,减少销售人员的后顾之忧,使销售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和服务工作。
应该如何选择保理的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如何选择保理的种类问题解答如下, 【选择保理的种类】
无追索权的保理适合销售企业对买方的信誉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对信誉较差的客户,但是,保理商也会就保理业务的风险来收取保理费用,所以企业应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相反,有追索权保理对销售企业来说风险转移的力度不明显,但是,成本相对较低。
折扣保理比较适合于资金不是很宽余、资金周转速度快的企业。为了保证企业资金充分供应,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将应收账款实行折扣保理,可以提前获得现金,以投入新一轮的生产。这种保理与应收账款的贴现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应收账款的贴现到期不能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必须承担应有的风险。然而,保理则可以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分散企业的风险。可是,这种保理的所付出的代价相当的高,也需企业权衡风险和收益,使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对应的到期保理只承担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不提前融资。在选择这两种保理业务时,主要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
【签定合适的保理合同】
选择好保理业务的种类之后,接下来的是如何签定好保理合同,使得销售企业在委托应收账款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得到应有的保证。
首先应该明确保理合同的内容。债权应该具有可让与性,销售商应该确定应收账款能够转让,否则即使签定了合同,到时也很难执行,对销售企业不利。为了保证保理业务能够在客户拒付时收回账款,销售企业和保理商在合同之中必须注明应收账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与卖方约定自发票日、自债权让与日或自发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收款日方式即在买方债务人向保理商支付货款后,保理商再向卖方支付债权价款。或自应收账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买方未付款时,保理商担保付款等。
其次,为保理合同提供公正,能够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公证人可以为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也未必能够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内容。因此,应通过公证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最后是签定合同,转让应收账款的债权。此时,销售企业可以比较放心地把应收账款让与保理商管理,减少销售人员的后顾之忧,使销售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销售和服务工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买房贷款选择银行该如何选择?
在贷款买房选择银行时,我们应该观察各银行贷款利率的折扣情况,看银行是否有贷款优惠门槛,还需要看银行的调息的方式,同时要注意提前还贷是否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还应该关注银行工作是否高效率。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该如何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⒈发明专利
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29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该怎样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⒈发明专利
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该怎样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⒈发明专利
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要怎样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⒈发明专利
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选择好的仲裁机构?
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2、选择大城市的仲裁机构。3、选择就近的仲裁机构。最好选择应本着就近、节约成本和就发达城市选择的原则。因为选好仲裁机构,对纠纷的有效解决极为重要,对当事人百利无一害。因此,在签订仲裁协议的时候,双方应平等协商,选定有利于各方利益平衡的仲裁机构,不可擅自决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想请教下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中,应该选择哪种
[律师回复] 财务管理制度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1、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 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
1、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
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 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 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 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 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 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简述选择目标市场的三种策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差别市场策略,就是企业把整个市场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只考虑市场需求的共性,而不考虑其差异,运用一种产品、一种价格、一种推销方法,吸引可能多的消费者。这种策略的优点是产品单一,容易保证质量,能大批量生产,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但如果同类企业也采用这种策略时,必然要形成激烈竞争。
差别性市场策略就是把整个市场细分为若干子市场,针对不同的子市场,设计不同的产品,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这种策略的优点是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要求,有利于扩大销售、占领市场、提高企业声誉。其缺点是由于产品差异化、促销方式差异化,增加了管理难度,提高了生产和销售费用。目前只有力量雄厚的大公司采用这种策略。
集中性市场策略就是在细分后的市场上,选择二个或少数几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实行专业化生产和销售。在个别少数市场上发挥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采用这种策略的企业对目标市场有较深的了解,这是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应当采用的策略。采用集中性市场策略,能集中优势力量,有利于产品适销对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但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因为它的目标市场范围小,品种单一。如果目标市场的消费者需求和爱好发生变化,企业就可能因应变不及时而陷入困境。同时,当强有力的竞争者打入目标市场时,企业就要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许多中小企业为了分散风险,仍应选择一定数量的细分市场为自己的目标市场。
三种目标市场策略各有利弊。选择目标市场时,必须考虑企业面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如企业规模和原料的供应、产品类似性、市场类似性、产品寿命周期、竞争的目标市场等。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目标市场策略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工作。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发展变化,经营者要不断通过市场调查和预测,掌握和分析市场变化趋势与竞争对手的条件,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把握时机,采取灵活的适应市场态势的策略,去争取较大的利益。
应该如何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
这取决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项目主题的类型、所需保护期限的长短和其他一些因素。如果发明创造本身仅仅涉及产品外观上的变化,这只能就该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创造仅仅涉及方法和(或)产品用途上的变化,这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且如果发明创造也涉及到产品在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上的变化,则可以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地讲,涉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单纯材料更换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由两台或更多仪器设备组成的系统、单纯的线路或者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射线或者其结合的医疗器具等方面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此外,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只能就其平面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属于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那么究竟选择那类专利申请为好呢?这与所欲寻求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专利权可能取得的快慢、申请费用和权利稳定性等因素直接相关。
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⒈发明专利
能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⒉实用新型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最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⒊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临街商铺拆迁的时候要选择哪种补偿方法可以由商铺的负责人自己确定,政府部门制定好了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之后,一般不会强行责令当事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的,但最为常见的补偿方法就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不过,商铺拆迁最常见的都是选择货币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离婚孩子多大可以选择选择父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后多少岁可以选择选择父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谁,孩子的选择权是自由选择还是选择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孩子是不是有选择权选择断绝孩子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什么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可选择的救济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另一种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对于前一种转让,各国立法均没有限制,对于后一种转让,因可能影响到其他股东之间的人合联系及公司内部的相对稳定,故各国立法均从转让程序、转让价格以及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方面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商事公司法》规定,只有在征得至少代表四分之三“公司股份”的多数股东的同意后,公司股份才可转让给与公司无关的第三者。并且,转让计划应通知公司和每个股东。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9条第5项规定,不同意转让时,由股东会指定转让对象,其购买出资的价格依《商法》第204条之四规定。我国《公司法》也从转让程序上作出了规定,并赋予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推导出这样的立法原意:其他股东可以优先购买该出资,也可放弃优先购买该出资。相对于“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样的强行性程序规定,以及外国公司法中关于价格的强行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救济权利,易言之,优先购买权只是为了保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公司运转的稳定,法律赋予其他股东可选择的一种救济权利,就其他股东而言,如果其在明知的前提下,自愿放弃该优先权的行使,也是于法不悖的。
我们还可以假设这样的情况:若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当公司股东向公司外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公司股东明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笔者认为,只要公司股东在当初签约时没有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各股东也明示该权利的放弃对公司的人合性和公司的稳定运转并无影响,这样的章程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临街商铺拆迁要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与产权置换结合三种,怎样选择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企业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
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临街商铺拆迁需要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临街商铺拆迁需要选择哪种补偿方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与产权置换结合三种,怎样选择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企业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
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服务 > 银行政策 > 理财保险哪种最好,该怎么选择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