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张叶律师
张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37人
专家导读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经济的发展是要通过一定的代价才能够实现的,并且这个代价还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生活用地得来的。不过好在我国在征收用地补偿这一方面做的还是比较突出的,我国出台相应的补偿规定,各地再以此为基础进行延伸。比如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

征地办公室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征地协议书的签订,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负责农转非还建房的建设和分配。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拨付工作。

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分别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征地办公室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补偿

第四条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

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第六条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第七条 青苗补偿费按批准征地的面积(其中扣除林地、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补偿,由征地办公室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支付给青苗所有者。补偿标准按附表2执行。

第八条 房屋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补偿标准按附表3执行。

房屋补偿对象应为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不能以房屋合法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为补偿对象进行补偿登记。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而未转移登记的,只能登记给原房屋权利人。自行分户分割房屋产权的,补偿登记时不予分户分割登记。

对征地已实施补偿的房屋,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依法予以注销。

第九条 农村住房改作其它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区青苗补偿费的4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十一条 征地拆迁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其它合法权证的企业的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征地办公室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20%计算。

第十二条 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村实行综合定额补偿,社可选择综合定额补偿或据实清理补偿。

(一)综合定额补偿

1.被征地范围内构(附)着物的补偿,按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分地区类别进行补偿:一类地区每亩10000元,二类地区每亩8000元,三类地区每亩6000元。补偿费用由征地办公室支付给村、社。属社集体面积部分,在镇、村的指导下,由社全部补偿到户。

2.村级构(附)着物的补偿(不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批准征收的本村土地面积,分地区类别进行补偿:一类地区每亩2000元,二类地区每亩1500元,三类地区每亩1000元。补偿费用由征地办公室支付给村,由其按规定管理使用。

3.社级构(附)着物的补偿,按批准征收的本社土地面积,分地区类别进行补偿:一类地区每亩1000元,二类地区每亩800元,三类地区每亩600元。补偿费用由征地办公室支付给社,由其按规定管理使用。

4.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土地被征收的,其地上构(附)着物和个人生活附属设施(含水电表、闭路电视线路、宽带网、空调、电话移机等)实行定额补偿。经征地办公室确认具有合法独立产权证的,以户为单位,按照3人及以下户按每户4000元、4人户按每户4500元、5人户按每户5000元、5人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进行定额补偿。

5.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搬迁补偿,按照附表5的标准执行。

(二)据实清理补偿

合作社或个别农户要求据实清理补偿的,按照55号令第七条和4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个别农户要求据实清理补偿的,由本户户主书面申请,经合作社同意,在村的指导下,由合作社进行据实清理,其补偿费用在该社综合定额补偿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第十四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林木等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

(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的建(构)筑物;

(三)拟征地告知后抢栽抢种的青苗、花草、林木;

(四)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的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第三章 人员安置

第十六条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予以安置:

(一)农村居民;

(二)农村居民在征地范围内直接考入大中专院校且征地时在校就读的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10年以下士官;

(四)劳改劳教人员。

第十七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一)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二)离休、退休和轮换回乡居住、落户的人员。

第十八条 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因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第十九条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含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镇发展用地按照每亩3万元;对新征工业用地按照每亩1万元标准收取。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条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第二十一条 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一)在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外,房屋被拆迁但未农转非的农村居民;

(二)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

(三)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1个自然间的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

(一)享受30平方米的人员:

1.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人员;

2.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居住,他处无住房的人员;

3.在政府批准征收土地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

4.大中专学生原籍为征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毕业后无固定工作,户口直接迁回原籍,他处无住房并长期与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人员。

(二)申购自然间的人员:

1.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

2.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查在他处确无住房,并在征地公告之日前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三年以上的(初婚除外);

3.住房安置对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结过婚的。

第二十三条 住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或统建优惠购房安置,以户为单位,自主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第二十四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住房方式的,由征地办公室与其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协议,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并给予简装修费。在规定时限内拆除旧房的,按住房安置面积给予奖励。

住房货币安置款=应安置建筑面积×(货币安置价格 简装修费)。

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不发放过渡费,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住房安置对象选择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的,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住房安置对象选择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以户为单位,按应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以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砖墙(条石)预制盖价格向征地办公室申请优惠购买安置房。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综合造价购买。

因户型设计限制,购买安置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部分未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按建安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不足部分超过5平方米以上的,按综合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

(二)住房安置对象已婚未育的,可按建安造价的50%申请增购1个自然间的住房。

(三)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查在他处确无住房,并在征地公告之日前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三年以上的(初婚除外),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1个自然间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四)住房安置对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结过婚,可按建安造价的50%申请增购1个自然间的住房。

(五)在政府批准征收土地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且城镇确无住房的被拆迁人,经征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

(六)大中专学生原籍为征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毕业后无固定工作,户口直接迁回原籍,他处无住房并长期与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经征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第二十六条 住房安置建安造价、综合造价、货币安置价格,按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执行。

简装修费、奖励费以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征地拆迁时只安置一次住房。因分期征地同户家庭成员先后农转非,先农转非未安置住房的应与后农转非的合并安置。

第二十八条 住房安置后,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地产登记部门应以征地住房安置协议中载明的安置人员予以实名登记。

第二十九条 统建安置房建设,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但天然气安装费、通气费由住房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货币安置住房对象购买住房时,按应安置建筑面积免缴房屋交易费用。

第三十条 对统建优惠购房,建设用地单位应按优惠购房建安总造价的2%―3%的比例提留该安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一条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计发,3人及以下的每户6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800元。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过渡户按2次计发搬家补助费。

因建设需要,选择统建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需要提前搬迁过渡的,从拆除房屋当月起,至通知安置截止月止,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的应安置人员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过渡费的发放以实际发生过渡时间计算。过渡费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200元,每增加一年过渡费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最多不超过每人每月400元。

第三十二条 现役义务兵和劳改劳教人员不计发搬迁过渡费。在过渡期间,退役义务兵从退役之月起计发;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月起计发;死亡人员从下次计发时停止发放。

第三十三条 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第三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外征地,涉及住房拆迁未全转非的,可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其房屋按附表3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迁建户,按有关法定程序和标准自行申请修建住房的,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3000元、4人户每户4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5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各种形式骗取住房统建安置或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对象以及相关人员以假结婚、假离婚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统建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属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征占用林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原巴南府发〔2005〕40号文件同时废止。

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按各部门职责分别由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述就是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具体的内容,我们在阅读完整篇文章后可以发现具体的补偿是要根据所征收的土地的用途以及具体的家庭人口数来进行分拨补偿金的,但是对于一些骗补偿金的行为也是要受到惩罚的,所以我们还是要慎重行事。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万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0****3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0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5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4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重庆巴南区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补偿标准具体需要依据补偿项目来确定。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重庆巴南区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具体回复如下文所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中规定,在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建筑物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用。对于土地补偿费用需要分地区类别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进行计算。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重庆市巴南区商业征用土地多少钱一亩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
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第六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重庆市巴南区XX的土地征收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房屋征收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重庆市巴南区农转非新政策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第六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重庆巴南最新工伤鉴定范围待遇有什么?
对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待遇的回答,在工伤认定后,那么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期间停工留薪的待遇,即由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工资水平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其他工伤待遇需要在工伤待遇审核之后享受。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现在村里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让我们家的地促平,我们想问一下重庆巴南法院田促平判决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9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重庆市巴南区的非征地农转非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第六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
重庆市巴南区农转非补助多少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第六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
重庆市巴南非农转非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第六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23年具体内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打人一巴掌调解一般赔多少钱
不一定会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首先要报警,要求伤情鉴定,在根据伤情鉴定来索要赔偿,如果没有构成轻微伤的话很难索要到赔偿,具体还是要看被打了之后造成了什么后果。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请问,现在重庆市巴南区社平工资是多少?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二章补偿第四条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
第五条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第六条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
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土地出租多少钱一亩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被征用赔偿多少钱一亩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农村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