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费用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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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
商铺买卖费用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由于受到电商销售模式的冲击,现实生活当中实体店的经营状况处于整体萧条的一个状态,因而也就导致了现如今实体商铺转让的现象非常普遍。有关商铺买卖费用的问题,商铺买卖的成交价格是买家和卖家自己协商的,可是在这其中,除了商铺的成交价格以外,还关系到其他费用的。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商铺买卖费用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一、商铺买卖费用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一)买家支付的税费

买家契税=3%成交价;另外还有交易手续费5元/平米;印花税=0.05%成交价,产权登记550元/户。

(二)卖家支付的税费

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

税费为差额的5.56%

2、土地增值税

税费为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30%-60%(按差额比率不同累进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备注:土地增值税,不提供购入发票按总价3%计算。

3、个人所得税

税费为净收入的20%;不提供购入法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计算。

二、买商铺注意事项有哪些?

1、商铺的产权。商铺的产权一定要清晰,购买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抵押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不要全听业主的一面之词。

2、商铺本身结构。不是所有好的地段的商铺都能够合理利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商铺自身的结构就显得相当重要,主要考虑因素有面宽和进深的比例、房屋内部布局结构及利用率、房屋的高度、承重、楼层等;只有这些硬件合格才能保证客户在使用或者后期承租上更符合自己或承租对象的使用标准。

3、配套设施。良好的配套能节省商家客户很多成本与精力。如水、电及电容、燃气、弱电设施、排污化油设施等。购买前一定要核实清楚,要不然改造的难度和成本将直接制约后期自营或者出租效果。

4、选择好地段,地段直接关系到商铺的价格,购买者应该综合自己的购买能力而定,太偏的地方近期没有多少升值空间,太繁华的地段价格比较高,应该综合所选的地方的规划情况考虑。

其实也就是商铺在买卖过程当中,必须要向当地税务局缴纳的税费。对于买方来说,需要给国家交契税,印花税,最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转移的时候需要交登记费。而卖家就需要向国家交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费用,各地税收政策和商铺买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会影响到税费的交纳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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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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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5年,自2006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0月9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18000元,第二年租金为19200元,第三年的租金为22800元,第四年租金为26400元,第五年的租金为30000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2007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
甲方:
乙方:
时间: 以上就是有关商铺买卖定金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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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是商场摔伤,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现今,随着商场营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创新,很多消费者都喜欢去商场购物消费,随之而来的各种安全问题也就层出不穷了。其中,“顾客在商场摔伤”这一问题已成为常见性安全伤害之一,那么顾客在商场摔倒后,怎么证明是在商场摔伤的呢又有那些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来维护自身权益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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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份额:如果双方责任处于对等或公平的层面上(如双方都存在重大过错或一般过错),则相应减轻商场方的责任;如果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有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商场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商场具有一般过错甚至没有过错,而顾客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商场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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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合同范本
写清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以及身份证号。表明双方经共同协商,自愿遵守如下协议,协议内容分条举例。内容包括商铺地址。出售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违约的责任。结尾双方签字,写明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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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律师,请问社保问题代理服务商的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社保缴纳的对象
(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内容
因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社会保险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五大险种: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个人征收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它既是各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主体项目,也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保障项目。
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者的生活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基本待遇是支付失业保险金及失业医疗救助等,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劳动力市场化发展需要,并缓和失业现象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的不可或缺的稳定和保障机制。
三、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强制实施、专门面向劳动者并通过向企业及个人征收医疗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用以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基本待遇是提供医疗保障及医疗补助。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企业或用人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职工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收入丧失和医疗保障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实质是建立在民法基础上的一种用工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进行赔偿的制度。其基本待遇包括工伤期间的收入保障、工伤抚恤、工伤医疗保障等。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用工单位及个人筹集生育保险基金,用以解决生育妇女孕产哺乳期间的收入和生活保障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待遇是提供生育医疗保障、产假及产假工资等。
你好,前段时间我已经去申请了,弄仲裁,但是老板知道后要求我撤销,请问有关申请撤销商事仲裁依据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第51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就是签收前可以反悔,但是签收后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有下列情况还是可以撤销的。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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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于2013年 月 日卖给乙方,买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卖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甲方不准在卖后向乙方加租金或另外收取不合理费用,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 元) ;甲方不得在卖期间私自向金世界商城管理处退还押金;
五、甲方在与金世界商城管理处合同期满后,经乙方同意,改为乙方户名,由乙方和金世界管理处签订续约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相关手续,并不收取乙方的费用;如 乙方中途有需要改户名等,甲方必须提供合作;
六、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如不遵守以上协议, 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所有经济损失。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管理处规划等,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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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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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买卖无效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票据作为买卖合同的支付手段,具有融资、汇兑、信用等功能,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那么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  
1、倒卖票据行为  倒卖是市场经济常见的交易行为,票据持有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赚取差额利润,但票据本事为了保障买卖合同支付价款的实现,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盈利工具,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禁止倒卖票据。因此即使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只要实施了倒卖票据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冒用他人票据,数额较大破坏市场秩序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2、私下票据买卖行为  生活中,常常有人以虚假的借款协议或者买卖关系来掩盖非法的票据买卖,有很多企业都将票据买卖视为一种投资方法,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流通票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并没有缔结借款协议的意愿,因此这种双方虚假意思而达成的合同无效,票据买卖和借款协议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失人。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贴现中介公司,但没有办理贴现业务资质的公司是不能私下的进行票据买卖。因此,如果实现融资应该通过合当的途径或者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私下的票据买卖具有极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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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关卖淫嫖娼法律有哪些 有关卖淫嫖娼法律的处罚程度与嫖娼者年龄和次数等有关,具体的手法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具体如下所述: 1、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等,按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2、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5、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6、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什么是卖淫嫖娼 按照公安部司法解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等按摩服务,包括、、等)的行为。 三、卖淫嫖娼确认方法 据一线执法民警介绍,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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