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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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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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屋过户之后,那么才能意味着房屋交易完成,此时购房者实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卖方也获得了房屋的对价。但是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要求先了解清楚此时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否则就会影响过户。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屋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要先搞清楚这里面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同时其中也不乏一些要求注意的事项,这些对房产的顺利过户都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当然,实际过户的时候也是需要卖方积极配合的,要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过户,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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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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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个月租了一套新房,我想要将房屋备案了,请问办理房屋租赁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1
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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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1)、《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 (1),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建筑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四。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 A、拍卖竞得的房屋或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2),验原件留复印件,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红线图》、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1)、《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 (1),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建筑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四。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 A、拍卖竞得的房屋或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2),验原件留复印件,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红线图》、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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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啊?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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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房东身份证;
2、承租人身份证;
3、房产证;
4、房屋租赁合同以上证件材料请准备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房东去吗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时候,需要房东本人及承租人一同前去进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不备案会影响到孩子幼升小入学吗目前幼升小入学政策暂未出台,入学要求也不明朗,不排除租房适龄儿童幼升小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备案的可能性。详细请点击:幼升小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进行了解;办理出租屋编码卡流程:
1.出租方应办理的事项:去房屋所属的社区工作站办理《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然后在去办理出租屋编码卡时应带上该责任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需提交资料:
①已办理好的房产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若为抵押中,需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交给房管科;
③房产若有共有人,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交复印件;
④港澳民的,需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提交复印件。
2.承租方应办理的事项:去房屋所属的社区工作站办理《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该点是为了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向学校提供的。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需要5个工作日的,而出租屋编码卡可以在当天马上办出。
1.出租方应办理的事项:陪承租方去街道办的租赁办,其它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需提交资料:
①已办理好的房产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若为抵押中,需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交给房管科;
③房产若有共有人,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交复印件;
④港澳民的,需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提交复印件。验过相关资料无误后,五日后可取房屋租赁凭证;
2.承租方应办理的事项:去街道办的租赁办,一般是在一楼大厅有服务窗口,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用黑色沙笔填写,不得涂改。合同一式三份。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税费自1月1日起,深圳不再征收房屋管理费(该费率为租金收入的3%),现在收的税费总额度为
4.1%。备案时,最多允许有2个月的延后期,也就是说,8月份签的租赁合同,最迟要于10月就要去备案了,不然,要交20%的罚款,还要补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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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
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还是非常的便捷的。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服务核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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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准备哪些资料?
实践中,购房者在收房入住的同时,可千万不要忘了及时办理房屋过户。那么,购房者办理房产过户需准备哪些资料呢?房屋的买卖双方只有提供了这些法定资料,有关部门才会及时为其办理房屋过户。那具体而言,房屋过户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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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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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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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2、申请书,即申请变更房屋产权的登记材料。3、双方的身份信息。4、产权证明,即房管部门发布给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产权证明书。5、房屋产权过户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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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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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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