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自己去职业病鉴定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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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1、申请。2、审核。3、组织鉴定。3、组织鉴定。5、异议处理。
在我国自己去职业病鉴定怎么做

近几年来职场白领猝死的新闻时有发生,这其中的关键因素不能简单的归结为是因为工作压力大的原因。因为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肯定只有当事人心中最清楚。平时在工作的时候,如果感觉身体不适的话就要抓紧时间到医院就诊,因为要注意自己是否有可能已经感染了职业病。而疑似遇到这种情况以后本人一定要清楚,在我国自己去职业病鉴定怎么做?

在我国自己去职业病鉴定怎么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

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6、注意事项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相信大家也能够通过以上的资料看得出来,自己去职业病鉴定怎么做那这个问题其实也非常简单。因为职业病鉴定是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能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职业病鉴定的时候,需要提交的一些材料会和小编在上面整理的有所差异,所以既然知道了开展职业病鉴定的机构,您不妨也可以先到当地机构当面的咨询工作人员较为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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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职几年后做职业病鉴定是否还可以可以申请职业病检查。根据职业病法,职业病是分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如果你从事的是有毒有害作业,在你离岗是单位是有义务给做职业病检查的。对于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卫生保护权利。第32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劳动关系无效,并要求单位对当事人进行健康检查;二是如果病情急,当事人可直接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去检查身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49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经检查,确属于当事人从事原工作时发生的职业病,那么一切后果都应由原单位承担。
二、什么是法定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是国家认可可获得工商赔偿、企业赔偿的职业病。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百度上可直接搜索法定职业病目录)。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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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做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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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职业病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你有权索取前三次体检报告(复印件单位应盖章);
2、单位要告知你有没有职业病;
3、单位给你两个选择是可以的,但是都要职业病治疗后、职业病鉴定赔偿后;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还可以根据以下规定,维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十五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十六 条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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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哪做工伤鉴定2024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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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做伤残鉴定需要自己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伤残鉴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劳动者只要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即可。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司法鉴定是否需要做病历鉴定?
[律师回复] 一、司法鉴定只看病历吗 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要看的资料是非常多的,如果进行法医鉴定,并不只是看病历,还需要看检查报告等的内容。 《司法鉴定通则》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4、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5、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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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做职业病鉴定严吗?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做职业病鉴定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做职业病鉴定严吗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5、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资料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职业病鉴定是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或者疾控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疾控中心申请复议(疾控中心是行政部门)和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才能向劳动执法大队请求帮助或者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不满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满才能向提讼。
2、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到。
3、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到。通过上文,小编告诉了大家做职业病鉴定严吗。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保障机构是开展职业病鉴定的部门,其鉴定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且在鉴定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在完成初步鉴定后,专家还会进行复核鉴定,然后才出具职业病鉴定意见书。因此,不管是申请职业病鉴定,还是鉴定过程,都是比较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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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具备独立进行法医鉴定的资格和权限,法医鉴定是利用医学、生物学等多领域知识,对与人体相关的样本进行严谨检查,以揭示死因、确定伤情等。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并遵循法规,鉴定结果具法律效力。如有异议,需按规定到指定机构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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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职业病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作出,根据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2、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3、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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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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