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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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越来越多,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多数民间借贷当事人都知道,发生债务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具体该如何操作呢,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讼呢?打官司讲究的就是打证据,那么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什么证据?接下来,律图小编就这些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讼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什么证据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债权人往往都不轻易起诉。只有在无能为力时,才去法院打官司,有的甚至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债权人一定要了解债务纠纷如何起诉这一问题,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师,免得到时候追不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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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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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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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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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有何条件
合同纠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1)的实质条件:有合格的原告,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的形式要件。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状的副本。
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①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有代理人的,需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④受诉名称,的年、月、日,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在规定书面的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对于原告书写状困难的,又规定了可以口头,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如何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原告向,应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诉状要整洁,不得乱涂乱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经签名盖章的有效凭证是关键中的关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相对于合同来讲,凭证在诉讼中至关重要。因为合同只能证明双方的意向,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履行。各类凭证包括交货凭证、付款凭证、验收凭证、结算凭证、清算凭证、对账凭证,是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客观记录。
凭证应当有效才能被采纳,一般来讲只有对方盖章或能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而签名的凭证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复印件、传真件和无法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签名的凭证原件,一旦对方在法庭上耍赖不予承认,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些凭证就是没有任何证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将会面临败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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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民事纠纷首先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实在不行提起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解决的方式,都能够维护自身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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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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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以上就是对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问题的解答。俗话说,欠债还债,天经地义。因此,如果他人,您当然有权起诉要求偿还。但是,打官司需要充足的证据来做支撑,而收集和准备证据不是普通老百姓能顺利完成的,所以为了能打赢官司,大家还是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一、手机短信借条有效吗
借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证明。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能否替代书面的借条,要从手机短信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着手。如果手机短信确实是借款人编辑内容,且亲自发出的,且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也是归借款人所有,并且手机短信的内容没有经过出借人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短信的关于借钱的内容,可以起到书面借条的证明效力。
二、借条的有效期有多长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届至欠条注明的还款日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以此作为临界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即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没有履行期限的借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借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借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综上,是关于“手机短信借条有效吗”以及“借条的有效期有多长”的有关借条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事实上,不论关系如何,借钱时一定要写借条或者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因为借条可作为以后要求还款的证据。由此可见,写借条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建议您在借款给别人时,可以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一、债务人死亡债务该如何处理
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讨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上是关于“出具债务纠纷”的有关讨债的法律材料,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在实践中,不管债务人是否存活,只要在债务到期时还没有还债,债权人就应该及时的去讨债,不要错过了法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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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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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侵权纠纷怎么提诉讼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号权侵权纠纷怎么提讼
提起商号权侵权诉讼,需要向人民提状,然后立案,开庭审理,原告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民事赔偿,但是需要收集足够的侵权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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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如何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告向,应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诉状要整洁,不得乱涂乱改。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经签名盖章的有效凭证是关键中的关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相对于合同来讲,凭证在诉讼中至关重要。因为合同只能证明双方的意向,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履行。各类凭证包括交货凭证、付款凭证、验收凭证、结算凭证、清算凭证、对账凭证,是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客观记录。
凭证应当有效才能被采纳,一般来讲只有对方盖章或能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而签名的凭证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
复印件、传真件和无法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签名的凭证原件,一旦对方在法庭上耍赖不予承认,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些凭证就是没有任何证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将会面临败诉的局面。
医疗纠纷如何提出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如何提出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为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医疗过错侵权纠纷包括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在医学会出具属于医疗事故结论后,可根据法官的释明,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医疗事故赔偿。若鉴定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可直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进行赔偿。若直接以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提讼,鉴定结论出现了不属于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注意的是,患方因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到,患方不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机构的事情。因为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申请医疗鉴定来证明其不存在医疗差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甚至败诉。
二、医疗纠纷如何进行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虽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倒置责任,但是患方切勿以为自己就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患方需要证明存在医疗侵权损害基本事实,包括以下内容:
1、证明医疗关系的成立(首要举证责任):病历和收费单据是证明医疗关系存在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患方需要保存好病历和收费单据等;
2、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一般是医疗病历写明的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残疾的还需要委托人身伤残等级鉴定并提交伤残鉴定报告;
3、证明所主张的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及具体数额。另外,根据“持有证据的人负有提交证据的义务”规则,患方有向或者鉴定机构提交未建立门诊档案的门诊病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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