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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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2、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非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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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两年前,太原市启动对城区170个城中村进行改造的庞大任务,而这必然需要极大的补偿资金及政策支撑来作保证,以确保改造措施和改造任务能够有效甚至快速推进。那么,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是什么?这既是改造范围内群众和住户最关心的直接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看法。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

1.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已批准,并已完成村民转居民、撤村建居、集体经济改造的,市国土局按程序将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确权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进行储备征收。

2.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转)让方式供地。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

(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规划设计单位同步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设计工作。与此同时,市发改、国土、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并联开展审查审批工作。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规划产门履行规划建设许可程序,住建部门履行施工许可程序。

(三)规费减免

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

(四)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

1.村民安置房不开工建设,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开工建设;村民安置房不竣工分配,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对外销售。

2.对于取得开工建设计划的村民安置房项目,市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3.村民安置房户型按照村民回迁要求设计。

(五)配套设施建设

启动整村拆除的城中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

(六)生活保障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障体系。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享受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以占用村民房屋土地面积为补偿依据补偿依据更公平、公开、公正,优惠政策也更全面,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享受。而具体村民具体补偿金额、项目优惠金额,还需以有关部门科学测算、依法确定后,才予补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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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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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处地区位于太原市城中村,目前面临拆除改造,请问太原城中村的改造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形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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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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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们家已经在这住了10多年了,最近听说要拆迁,请问谁知道太原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标准房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城中村改造商户有哪些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相较于一般的征收拆迁来说,不论是从土地性质还是房屋类型,都更为复杂,所以其补偿标准也不同于一般的征收拆迁,城中村土地性质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目前现存的城中村土地性质分为三种类型。
1.已经全部被征用为国有土地;
2.虽已列入城市框架,但土地性质仍旧为集体土地;
3.部分为国有土地,部分为集体土地。房屋类型也包括宅基地房屋、临时用地房屋、无证房屋、小产权房、门面房等多种。
由于其特殊性,,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由于法律已经做了特殊规定,城中村原则上是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补偿的。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依据土地性质、房屋类型等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补偿方式有两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调换房屋,村民可以自由选择。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由选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评估确定。
如果选择调换房屋,底线是调换面积在同等地段“拆一还一”,各地区根据生活水平不同会在此基础上增加系数补贴。同时,征收部门要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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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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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前段时间听家里人说老家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请问一下鹿城区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按以下几个项目进行补偿(以河北石家庄市某村为例):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个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针对营运性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由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二、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 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要根据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因村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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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最新国家政策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中村改造最新国家政策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净化过程中,由于大部分的耕地被征用了,原来村民的省份转变为了居民。其大致泛指的就是在城市高速发展中,滞后于城市发展步伐,游离在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生活水平地下,建筑物老旧的居民区。这样影响了一个城市的良好面貌,所以过家出台了城中村改造政策,其政策大致内容就是国家出一部分钱,自己个出一部分钱建设新的房屋,这样既满足了国家的需求也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1.土地出让金除上缴省里的3%和提取净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外,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
2.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缴纳。
3.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按标准的30%缴纳;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原则上按标准的50%缴纳。
城中村改造最新国家政策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中村改造最新国家政策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净化过程中,由于大部分的耕地被征用了,原来村民的省份转变为了居民。其大致泛指的就是在城市高速发展中,滞后于城市发展步伐,游离在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生活水平地下,建筑物老旧的居民区。这样影响了一个城市的良好面貌,所以过家出台了城中村改造政策,其政策大致内容就是国家出一部分钱,自己个出一部分钱建设新的房屋,这样既满足了国家的需求也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1.土地出让金除上缴省里的3%和提取净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外,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
2.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缴纳。
3.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按标准的30%缴纳;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原则上按标准的5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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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3、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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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最新国家政策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中村改造最新国家政策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净化过程中,由于大部分的耕地被征用了,原来村民的省份转变为了居民。其大致泛指的就是在城市高速发展中,滞后于城市发展步伐,游离在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生活水平地下,建筑物老旧的居民区。这样影响了一个城市的良好面貌,所以过家出台了城中村改造政策,其政策大致内容就是国家出一部分钱,自己个出一部分钱建设新的房屋,这样既满足了国家的需求也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1.土地出让金除上缴省里的3%和提取净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外,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
2.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缴纳。
3.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按标准的30%缴纳;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原则上按标准的5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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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住在濮阳城中村的亲戚,他们那边说要被改造了,是有补偿的,所以要咨询一下,关于濮阳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十五条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向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以货币或者实物方式实施奖励,但最高不得超过合法补偿面积或房屋评估价格的30%。
第十六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市征收部门应推荐3家以上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三级资质以上),供被征收人选择。
第十七条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基本信息。被征收人应当在7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选定结果。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时,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参与投票决定或随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以投票或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第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濮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房屋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选择。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二)工矿企业等专业性较强难以确定产权调换方案的,对其实行货币补偿;
(三)产权不明或产权有纠纷的,对其实行产权调换;
(四)产权人下落不明的,对其实行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在过渡期限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对住宅房屋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补助费均以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12元/㎡/月。
(二)搬家费:10元/㎡。
(三)有线电视、电话迁移:80元/户、80元/部。
(四)空调移机:挂机120元/台,柜机180元/台。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第二十五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第二十六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不低于3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不低于6个月。具体补偿期限根据项目情况在补偿方案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规定相关内容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土地、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与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依照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奖励办法、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三十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一)产权不明晰,无人管理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的,或继承人不明确的;
(三)房屋所有权有纠纷,尚未依法解决或正在诉讼的。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可以自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搬迁。
第三十二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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